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創建
“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通[20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寬帶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1號),加快提升城市寬帶發展水平,推動我國城鎮化和信息化同步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和信息消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決定聯合開展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工作。現將《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工作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和程序組織做好本地區“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創建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2014年1月8日
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寬帶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1號),加快提升城市寬帶發展水平,推動我國城鎮化和信息化同步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和信息消費,特開展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工作。
第二條 “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是指具有良好的寬帶發展基礎,通過創建示範實現本地區寬帶發展水平大幅提升,其整體寬帶發展水平及發展模式對於全國同類地區具有較大的示範和引領作用的城市(城市群)。
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的組織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本地區的創建示範工作。
鼓勵各地在創建示範組織工作中,積極發揮各級相關行業協會、學會、聯盟等社會組織的支持作用。
第四條 創建對象範圍:地級及以上城市、直轄市下轄區縣以及省直管縣可以申報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直轄市可以整體申報,但不得與下轄區縣同時申報);中央或省級政府正式批復的城市群可以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群。
第五條 “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創建期為3年。
第六條 申報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應具有良好的寬帶發展基礎,下述指標中應至少滿足其中4項要求:
(一)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寬帶接入能力達到85%;
(二)農村家庭4Mbps及以上寬帶接入能力達到90%;
(三)固定寬帶家庭普及率達到55%;
(四)3G/LTE移動電話人口普及率達到40%;
(五)4Mbps及以上寬帶用戶滲透率達到80%;
(六)8Mbps及以上寬帶用戶滲透率達到35%。
第七條 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由符合上述基本條件要求的城市(城市群)人民政府提出申報(城市群由相關城市人民政府聯合申報或由省級政府指定的相關部門負責申報、直轄市由其指定的相關部門負責申報),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牽頭匯總材料,並聯合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申報。
第八條 城市(城市群)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創建方案。創建方案須滿足如下要求:
(一)建立工作機制。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應建立完備的推進寬帶發展工作的組織決策和協調機制,細化具體工作任務及責任部門。
(二)明確創建目標。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應結合《“寬帶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的任務要求及2020年發展目標,制訂本地區未來三年的具體工作目標,其中“第六條”所要求的6項指標,均應在創建期末達到全國領先水平。
(三)創新發展思路。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應能緊密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注重發揮寬帶在推進經濟轉型、促進信息消費、服務社會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加強寬帶與下一代互聯網、第四代移動通信等有關工作的統籌銜接,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寬帶發展模式,對全國同類地區産生較大的示範和引領作用。
(四)加大政策保障。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所採取的政策措施應能充分體現寬帶網絡作為戰略性公共基礎設施的定位,應將寬帶發展納入當地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在推進網絡建設、用戶普及、應用發展等方面有具體的保障措施。
第九條 申報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需提交以下材料(相關模板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官方網站下載):
(一) 城市(城市群)寬帶發展現狀;
(二) “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創建方案;
(三) 申報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群須提供中央或省級政府對城市群批復的規劃等文件;
(四) 其他補充材料。
第十條 “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按年度接受申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于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將“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創建方案等申報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申報材料中提供的各項指標數據應使用上年度9月份以後的統計數據。
第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申報材料進行評審並組織實地抽查後,確定年度“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名單並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上公佈。
第十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官方網站上適時更新“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名單,並公開“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的創建方案要點。
第十三條 “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在創建期內,應于每年3月底前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上一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創建期結束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對“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的創建工作進行總結。
第十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信息通信新技術新業務試點、示範項目等方面,優先對“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進行支持。
第十五條 根據我國寬帶發展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適時對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工作的基礎條件和指標進行更新調整。如遇調整,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依據更新後的基礎條件和指標,組織對之前確定的“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群)的寬帶發展水平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 申報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