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30元和125元,測算到零售價格90號汽油和0號柴油(全國平均)每升分別降低0.1元和0.11元,調價執行時間為1月24日24時。
此次成品油價格調整幅度,是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根據1月24日前10個工作日國際市場原油平均價格變化情況計算確定的。1月上旬以來,受全球石油需求增速減緩等因素影響,國際市場油價震蕩下行,前10個工作日平均價格有所下跌。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組織好成品油生産和調運,確保成品油市場穩定供應,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的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發改電[201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降低成品油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産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30元和125元,調整後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8570和746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後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調整。調整後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 8970元和7860元。其中,供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等額調整。調整後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水平見附件2。
四、其它相關價格政策按《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五、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89:1的比價關係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六、調價執行時間為2014年1月24日24時。
七、相關價格聯動及補貼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組織好成品油生産和調運,確保成品油市場穩定供應;並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同時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對措施。
附件:1.成品油供應價格調整表
2.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