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空氣污染、保護市民身體健康、保持良好的城鄉環境,市政府決定,當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發佈空氣重污染預警一級(紅色)或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空氣重污染預警二級(橙色)時,按照《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規定的時限,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空氣重污染預警一級(紅色)或二級(橙色)期間,採取臨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措施,本市行政區域內全天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採取臨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措施期間,本市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暫停向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配送煙花爆竹;本市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暫停向市民銷售煙花爆竹;嚴禁違法違規配送、銷售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網點必須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安排足夠的現場看護力量,實施24小時不間斷的巡查看護,確保安全。
三、採取臨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措施期間,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實際劃定巡防區域,安排看護力量,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不遵守上述要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