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國家文物局召開《文物保護法》修訂工作專家研討會,就修訂草案框架和要點聽取專家的意見。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通報了文物保護法修訂的原則、重點、要求和工作思路。文化部黨組成員、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國家文物局原顧問謝辰生,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室主任朱兵等多年從事文物工作,或者對文物法制有深入研究的領導和專家參加研討會。
為積極、穩妥、有序推進修法工作,去年,國家文物局將文物保護法修訂研究列為重點工作,並開展了一系列調查研究,取得了階段成果,初步形成了修訂草案框架和要點。
研討會上,大家一致認為,修法確有必要,正當其時。圍繞草案框架和要點,與會專家就文物認定和登錄製度、文物合理利用和監督檢查等方面,從不同角度談了看法。
勵小捷在講話時強調,本次修法一是必須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服從和服務於國家工作大局。修法要與時俱進,體現時代要求。二是必須全面堅持文物工作方針,實現文物保護、利用、傳承協調發展。十六字方針是文物工作長期實踐經驗的總結,反映了文物工作規律性和特殊性的本質要求,必須長期堅持。三是必須充分尊重文物工作規律和實踐。修法要實事求是,要從文物工作實際出發。四是必須將法律的修改完善與法律的有效執行相結合,切實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結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近期中央領導有關講話精神,他對修法工作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進一步健全完善文物保護管理體制,厘清政府、社會、個人的文物保護職責、權利和義務。二是全面體現文物工作方針要求,既要完善文物保護管理的制度,又要健全文物合理利用的措施,有效發揮文物的社會教育功能。三是增強法律規定的普遍適用性,法律不只針對文保單位、珍貴文物,而應覆蓋所有文物的保護管理。四是法律規範要與法律引導相結合,要明確不能幹什麼、應該幹什麼,並要有適當前瞻性。(郭桂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