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氣象局印發了《城市氣象防災減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計劃用3至5年的時間,建成完善的城市氣象防災減災和公共服務體系(以下簡稱“兩個體系”),滿足新型城鎮化和廣大市民的需求。對此,中國氣象局應急減災與公共服務司司長陳振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繼氣象為農服務“兩個體系”建設取得成效之後,城市“兩個體系”建設將進一步提高城市氣象災害防禦能力,讓城市生活更安全。
原由:氣象災害引發城市“災害鏈”
2013年10月7日,強颱風“菲特”來襲,浙江多地受災,余姚市更是遭遇“大水圍城”。“‘高風險的城市,不設防的農村’是對基層氣象防災減災現狀的形象概括。”陳振林説,“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城市人口不斷聚集,城市基礎設施的承載負擔不斷加劇,城市對於氣象及其衍生災害影響的敏感度和脆弱性凸顯,氣象災害的“災害鏈”效應更加突出。”
2010年,中國氣象局印發了《關於加強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經過3年的建設,農村氣象災害防禦能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2013年,中國氣象局組織北京、上海、重慶、廣州、深圳等14個城市開展氣象防災減災社區試點建設,為每個試點社區配備工作場所、人員配置、應急處置、接收終端、宣傳培訓、防災減災志願隊。
“要把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建設和試點建設的經驗推廣。”陳振林表示,“城市迫切需要建設完善的氣象防災減災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只有這樣,才能全面提升基層抵禦氣象災害的能力。”
要求:監測、預警、管理能力都要提高
據陳振林介紹,目前城市氣象服務的瓶頸主要在於氣象災害監測預報能力不能滿足城市安全運行的需求,公共氣象服務的精細化程度和覆蓋面不能滿足城市居民需要,城市氣候服務不能滿足城市可持續發展。
“因此,城市‘兩個體系’建設涉及氣象預警、風險管理和信息發佈等方方面面。”陳振林説。
《意見》指出,針對城市氣象防災減災體系,氣象部門將著力提高多災種早期預警能力,建立氣象部門監測預報、多部門內部通報和面向社會發佈預警“三位一體”的氣象災害早期預警體系;提高氣象災害風險管理能力和信息發佈能力;強化城市應急響應和救援救助能力;並完善氣象科普宣傳工作體系。
針對城市公共氣象服務體系,均等化、互動化、分眾化的城市公眾氣象服務將逐步開展;開展涉及城市煤、電、油、氣、運、水等安全運行的專業氣象服務;有針對性地開展城市群氣候變化影響評估;開展暴雨強度公式編制和定期修訂工作,加強城市氣候可行性論證。
“街道、社區等基層的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建設,以及有針對性地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服務的基礎能力建設是關鍵。”陳振林説。
《意見》提出,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以上各類指標和任務都將按要求完成。在100萬人口以下的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城市氣象防災減災功能及其長效機制是建設的重點。在沿海開放城市、交通樞紐城市、重點旅遊城市,則重點提供滿足城市發展需求的專業化服務。
實惠:預警早知道 信息更豐富
當城市“兩個體系”建設完成後,城市居民能得到什麼樣的實惠?
陳振林説,通過3至5年的建設,城市居民能夠得到特色鮮明、專業高效、覆蓋廣泛、産品豐富的氣象服務産品和功能完善、技術先進、預警及時、有效聯動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城市預警信息發佈盲區基本消除。
學校、工地、‘城中村’、‘上班族’、進城務工人員、殘障人士等容易受到氣象災害影響,氣象部門將著重提高針對他們的預警信息覆蓋能力。無論是常住人口,還是流動人口,公共氣象服務産品將覆蓋每一個人。
《意見》明確,在主要街區、交通樞紐、商業區、旅遊景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多樣化、有針對性的氣象服務將更加強化。
對市民最關心的環境氣象問題,由霾預報、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和城市空氣質量預報構成的環境氣象預報業務體系將不斷完善。有條件的地區,還將針對臭氧、光化學污染等逐步開展服務。
針對特殊天氣對城市居民的影響,風寒、中暑、花粉、哮喘、“上下班”天氣、食品安全等與市民生活和健康密切相關的氣象服務産品也將逐步推出,不斷豐富公共氣象産品“家族”。
聯動:積極開展合作並汲取社會力量
“提高城市氣象防災減災和氣象防禦,從來不是靠氣象部門‘單打獨鬥’就能完成的,需要合作。”陳振林表示。
他説,合作有兩層意思。一是加強部門聯動,二是全面融入當地生態城市、安全城市、智慧城市建設。
民政、交通、環保、電力、住建等部門都與城市安全密切相關。在試點建設中,已經有城市氣象防災減災社區建設與民政部門的“全國綜合防災減災社區”有效結合的案例。氣象部門與交通部門在“壞天氣”影響交通時的合作也越來越密切。環境氣象業務的發展、極端天氣下的用電緊張等都需要氣象部門和環保、電力等部門的合作。通過暴雨強度公式編制和定期修訂服務及城市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氣象部門將和住建部門一道為城市建設提供科學依據。
“此外,‘兩個體系’建設也將融入政府治理能力建設的大局之中,實現共同發展。”陳振林説。
在《意見》中,氣象部門還積極鼓勵社會企業、組織和志願者等社會資源參與“兩個體系”建設,形成與公眾充分互動的氣象服務産品機制,並共同提高全社會的氣象防災減災意識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