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等
兩項國家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交通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 433-2004)和《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 434-2000)作為交通運輸部門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實施管理的重要基礎性標準,多年來對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經營秩序、提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質量與服務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交運發〔2012〕729號),交通運輸部組織制訂了國家標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 30340-2013以下簡稱《資格條件》)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 30341-2013以下簡稱《技術要求》)。日前,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了兩項國家標準,兩項標準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積極穩妥地做好兩項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資格條件》和《技術要求》實施的重要意義
駕駛員是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和教練場技術要求,對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貫徹執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提高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質量和水平,從根本上減少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義。認真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資格條件》和《技術要求》,是道路運輸行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的重要舉措,是強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監管,嚴格駕駛員培訓機構準入的有力保障。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充分認識《資格條件》和《技術要求》實施的重要意義,加大宣貫力度,精心組織實施,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資格條件》和《技術要求》實施的有關要求
各級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人員學習《資格條件》和《技術要求》,切實掌握和理解標準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指導和監督,督促現有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按照《資格條件》和《技術要求》的要求於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自2014年6月1日期,對新申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許可的,一律按照《資格條件》和《技術要求》標準執行,保證滿足《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培訓要求。
三、認真做好《資格條件》和《技術要求》的宣貫培訓工作
各級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把做好宣貫工作,作為貫徹實施《資格條件》和《技術要求》的一項重要任務,認真抓好。為促進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迅速、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資格條件》和《技術要求》的內容和要求,幫助各地進一步深入貫徹實施《資格條件》和《技術要求》,交通運輸部委託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做為技術支持單位開展相關服務。在此基礎上,各地要根據實際,廣泛開展宣貫工作,力爭各級管理部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相關人員都能夠熟悉或了解《資格條件》和《技術要求》的內容和要求。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