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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深入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18日 09時59分   來源:新華日報

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
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深入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的意見
(2014年1月25日)

    2013年,全省上下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糧食生産實現“十連增”,農民增收實現“十連快”,農村民生持續改善。農業農村發展好形勢,為全省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

    農業現代化是全面小康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前提。當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正處在轉型期,農村改革發展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增多,我們必須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始終堅持農業基礎地位不動搖,把“三農”工作作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紮實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産業,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2014年及今後一個時期,全省“三農”工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穩定政策、改革創新、持續發展的總要求,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紮實推進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確保糧食等重要農産品有效供給,確保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鞏固和發展農業農村好形勢。

    一、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産品供給保障機制

    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産品有效供給,始終是建設現代農業的首要任務。要按照增産增效並重、良種良法配套、農機農藝結合、生産生態協調的要求,毫不放鬆地抓好糧食生産流通,穩定發展其它農産品生産。

    1.建立重要農産品穩定增産機制。加大力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下的市縣長負責制,進一步明確省和市縣糧食生産的責任和分工,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全省糧食供需平衡、口糧自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堅守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並嚴格落實保護責任,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全年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8000萬畝左右,其中水稻種植面積3300萬畝以上。認真組織實施國家新增千億斤糧食産能規劃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深入實施糧食高産增效創建活動,開展糧食增産模式攻關,提高糧食綜合生産能力。健全“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劃定永久性菜地,加強蔬菜基地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推進畜牧業規模化健康養殖,合理規劃建設蘇南等主銷區畜禽生産基地,加快新漁船新漁港新漁池標準化建設改造和遠洋漁業發展,確保肉、蛋、奶、水産品穩定增長。

    2.完善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機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落實水利工程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開展農田水利設施産權制度改革,創新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機制和運行管護機制。推進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理順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能,提升服務能力。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落實土地出讓收益計提農田水利資金政策,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大水資源費徵收力度。加強防洪排澇和水資源配套工程建設,提升流域性工程防禦標準,全面實施全省抗旱規劃,提高農業抗禦水旱災害能力。加強農田灌排設施建設,大力發展節水灌溉。加強沿海灘塗、丘陵山區、黃河故道、沿江高沙土、採煤塌陷地等後備農業資源開發。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重點扶持糧食主産區及産量10億斤以上糧食大縣,全年新增高標準農田100萬畝以上。推進大田作物生産全程機械化,發展農機合作社和社會化服務,支持糧食烘乾設備、農機庫等設施建設。實施氣象為農服務工程,強化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建設。

    3.健全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機制。支持農業科技基礎性研究,建立農業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推進以設施農業、生物農業、生態農業和農産品精深加工為重點的技術研發攻關。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推進科研機構與企業對接,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育繁推一體化的種業科技創新體系。深入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等科技推廣工程,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完善政府對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的支持機制,明晰和保護財政資助科研成果産權。以推進農業技術集成化應用為重點,提高現代農業示範區、現代農業科技園區、現代農業産業園區和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水平。推進村級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促進信息技術在農業農村廣泛應用。加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技術培訓力度,提高農民科學素質。

    4.完善糧食收儲供應保障體系。認真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價外補貼,嚴格市場監管,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加強糧食産銷銜接,鼓勵主銷區通過多種方式到主産區投資建設糧食生産基地。實施“危倉老庫”改造,加強“數字糧庫”標準化建設,提升糧食倉儲物流體系現代化水平,推進糧食産業園建設。落實糧食、食用油等儲備計劃,加強地方儲備糧油輪換管理,完善糧油應急保供體系,增強政府調控能力,保障市場供應。加強糧油質檢體系建設,推進放心糧油工程。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糧食産業化經營。增強全社會節約糧食意識,在生産流通消費全過程推廣節糧減損設施和技術。

    5.強化農産品市場調控體系。培育壯大重點農産品批發市場,開展公益性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支持産地小型農産品收集市場、集散市場建設,積極推進農超對接、農校對接、農企對接等産銷直接銜接。加強農産品電子商務平臺建設,發展農産品網絡直銷等現代流通業態。健全大宗農産品現代化倉儲物流設施,完善鮮活農産品冷鏈物流體系。強化農産品市場監測預警。加強農業國際合作與交流,擴大優勢農産品出口,引導有條件的農業企業到境外開發農業資源、開展生産經營。

    6.健全農産品質量安全體系。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推進縣鄉食品、農産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産經營主體責任。推進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標準化生産、重點産品風險監測預警、食品追溯體系建設。開展農産品質量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支持開展病蟲害綠色防控。推進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實施,紮實開展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措施。

    二、構建新型農業經營服務體系

    建設現代農業,必須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創新農業經營方式和體制機制,構建一般農戶集約化生産、新型經營主體規模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為特徵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7.加快培育多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組織、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分類統計、建檔立卡,建立示範性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名錄製度,完善農民合作社登記和示範社動態監測制度。制定支持青壯年農村勞動力務農和培育職業農民的專門計劃,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在現代農業領域創業。引導新型經營主體與就業的青壯年勞動力簽訂勞動合同,落實社會保障措施。鼓勵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合理確定流轉年限,推廣實物計價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入股保底分紅等利益分配方式。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支持農業龍頭企業通過多種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鼓勵工商資本和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企業+農戶”的生産經營模式,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企業、農戶共贏。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

    8.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社區合作、股份合作、勞務合作、投資合作、農業保險合作以及合作社聯合社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經濟。建立規範透明的管理制度,引導財政投資項目直接投入符合條件的合作社,擴大涉農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鼓勵政府向合作社購買公共服務。制定實施合作社發展扶持政策,落實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産品加工流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産可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形成的經營性資産量化到成員。支持吸納低收入農戶、弱小農戶、困難農戶參加的合作社發展。制定農地股份合作社發展指導意見。開展綜合農民合作社試點。

    9.因地制宜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堅持以農戶為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因地制宜發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全託管經營、聯耕聯種等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在農民大量轉移並穩定就業創業的地區,重點發展土地集中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普遍存在兼業化和純農戶的地區,重點發展合作經營和統一服務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展加工、營銷、技術、物流等服務,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産要素和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工商資本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分區域制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最低指導價,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機制。合理把握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集中經營規模,切實尊重農民意願,不準強制農民流轉土地,不能人為“壘大戶”。現階段,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土地經營規模一般不超過300畝。

    10.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機制。堅持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行市場化的方向,強化基層農業農經、畜牧獸醫等公益性服務能力建設,激發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活力,加快構建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穩定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健全經費保障、績效考核激勵機制,推動合作式、訂單式、託管式等服務形式,擴大農業生産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範圍。引導經營性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服務,開展病蟲害統防統治、動物疫病防控、農田灌排等生産性服務。鼓勵大學生村官、種養大戶、合作社負責人、農機手等領辦創辦各類專業化服務組織。充分發揮農業行業協會、技術協會作用。

    11.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發揮供銷合作社紮根農村、聯絡農民的優勢,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積極穩妥開展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創新體制機制,努力將供銷社建設成為為農民生産生活服務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支持供銷合作社加強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和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支持供銷合作社做好農資供應保障工作,為農民提供“放心農資”。

    三、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適應農業進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風險發展時期的客觀要求,加大農業投入力度,優化投資方向,改善使用管理,完善支持保護農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12.健全“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財政支出結構、固定資産投資結構、信貸投放結構,優先保證公共財政支農投入穩定增長。財政再難也要優先保證農業支出,開支再壓縮也不能減少“三農”投入。按照優化存量、增加總量、完善辦法、逐步調整的要求,完善農業補貼辦法,向糧食等重要農産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産區傾斜。探索開展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産量對生産者補貼的試點,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確定財政支農投入的重點領域和支持方式,對主要農産品生産和質量安全、農業基礎設施、農業信息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社會保障和災害救助等事務,財政給予重點支持。逐步改變財政資金對農業經營性領域無償補助的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農業農村。

    13.理順財政支農投入管理體制。穩步推進從財政預算編制環節清理、整合、規範涉農資金,逐步取消競爭領域的涉農專項和市縣資金配套。改革涉農項目審批制度,創造條件下放省級涉農項目審批權限。改革涉農項目管理辦法,加快項目實施、預算執行和投資監管,加大對財政支農資金的專項檢查,強化支農資金績效考評。明確省市縣各級政府的“三農”發展事權關係,按照事權劃分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形成上下互動的支農投入格局。加大對集中連片經濟薄弱地區、産糧大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逐步降低産糧大縣(區)直接用於糧食生産等建設項目資金配套,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鄉鎮配套及村自籌。

    四、深化農村産權制度改革

    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必須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依法保障農民以土地為核心的各項財産權利。

    14.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加快推進農村地籍調查,2014年基本完成農民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房屋、草地、林地等不動産的統一登記工作。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規範承包檔案管理,充分依靠農民群眾自主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可以確權確地,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2014年,全省每個市都要選擇1個縣(市、區)整縣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每個縣(市、區)都要選擇1個鄉鎮開展試點,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15.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結合農村改革試驗,積極爭取國家試點,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轉讓。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由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參照徵地補償標準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或按照市場評估價格,對農民自願退出的閒置住房和宅基地給予補償。

    16.引導和規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縮小徵地範圍,完善徵地程序和配套措施,落實徵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規範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試點,調整優化用地格局,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集中佈局、集約利用。適時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實施辦法,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調整後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不辦理徵收手續,不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允許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工作,節余的用地指標優先用於小城鎮和新農村建設,增值收益及時全部返還農村。

    17.推進農村集體産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全面開展清理核實、界定權屬的基礎上,由縣(市、區)政府發放統一的産權登記證。有條件的村,要開展以清産核資、資産量化、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的集體産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將資産量化固化到戶到人。支持各類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取鎮村聯合、村村聯合、村企聯合等辦法抱團發展,形成跨地域、跨隸屬關係、跨所有制、跨行業等的集體資産經營公司、合作聯社或混合所有制經濟組織。引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活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確保集體資産保值增值。

    18.推進農村産權交易市場建設。支持各縣(市、區)依託現有的産權市場、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平臺或其他交易平臺,建立農村産權交易市場,在鄉鎮設立交易服務中心。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建市級農村産權交易市場,形成市、縣、鄉鎮三級聯動的農村産權交易市場體系。積極引導農村各類産權進場交易,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四荒”資源使用權、林權、農業科技成果、合作社股權等市場化流轉機制。通過市場交易確定價格和實現流轉,賦予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資産股份的抵押、擔保功能。加強組織管理和市場監管,科學制定交易規則和交易程序,推動農村産權流轉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五、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

    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必須創新金融組織、創新服務産品,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三農”提供靈活、便利、優惠的金融服務。

    19.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方式和産品。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職責,強化商業銀行對“三農”和縣域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將縣域內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投放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綜合考評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到鄉鎮增設具有信貸功能的營業網點,在有條件的集鎮、村布設金融自助服務終端或便民服務點。推動金融機構在縣(市)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全過程信貸支持,開展糧食生産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鄉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進行訂單融資、供應鏈融資、存貨質押、林權抵押、農業機械設備抵押等産品服務創新,緩解“三農”融資難。加快農民合作組織融資改革試點,探索金融機構對農民合作社授信、合作社向農民發放貸款辦法。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

    20.規範發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地方各級政府要落實農村金融監管責任,明確農民資金互助業務監管部門,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制定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規範發展指導性意見。建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風險防範機制。引導合作社開展內部信用合作,在管理民主、運行規範、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繼續做好經濟薄弱村扶貧互助資金試點。

    21.大力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完善覆蓋農業生産全過程、多領域的農業保險獎補機制,更好地保護參保農民利益。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産品保險、農機具保險,支持開展漁業養殖政策保險試點。擴大畜産品及森林保險範圍。鼓勵在農村發展互助合作保險、農業政策性合作保險和小額保險業務,推進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探索建立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逐步完善商業保險、再保險和政府巨災保險準備金相結合的大災風險防範機制,積極探索農産品成本價格保險、區域産量保險、氣象指數保險等險種。

    六、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

    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作為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提高環境有效保護、資源合理利用的能力,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發展之路。

    22.促進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以節約農業投入品和加強資源循環利用為重點,啟動實施生態循環農業示範縣、示範區、示範基地、示範企業建設。普及節肥節藥節膜、節水節能節地的農業技術,優化農業種養業、農業園區、農産品加工業佈局,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推廣發酵床生態養殖和有機肥生産等生物處理方式,擴大漁業循環水養殖,因地制宜發展戶用沼氣和規模化沼氣,實行種養結合、農牧結合。加快推進機械化深松整地,支持秸稈固化成型等預處理設施及收儲點建設,推進秸稈原料化、燃料化應用,對達到作業標準的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給予普惠制補貼,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23.加強農村生態建設。大力推進“綠色江蘇”建設,持續開展植樹造林和村莊綠化。深入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高效肥和低殘留農藥使用,推廣高標準可降解農膜,鼓勵殘膜回收。建立農村河塘輪浚機制,加強河湖水域管理與保護,提高河網水系引排和自凈能力。加強濕地保護與修復,遏制濕地面積減少趨勢。統籌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加大土壤肥力、耕地質量調查監測力度,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推進農産品産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完善漁業資源環境保護機制,嚴格執行禁漁區、禁漁期制度,嚴厲打擊非法捕撈和使用“絕戶網”行為。紮實推進村莊環境整治,慎砍樹、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建設美麗鄉村,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24.健全農業生態補償制度。以基本農田、水源地、濕地和生態公益林為重點,開展對直接承擔生態保護責任的鎮、村、場和農戶進行經濟補償。探索對執行禁漁期休漁制度的漁民給予生活補助。落實林木良種、造林、森林撫育和保護等的補貼政策。建立重要水源地、重要生態修復治理區和蓄滯洪區生態補償機制。區別不同類型農業生態服務功能,相應建立政府購買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補償途徑,探索實物、技術、貨幣與政策相結合的綜合性補償形式,拓展財政撥款、轉移支付、生態項目建設、生態補償稅費徵收等多樣化的補償渠道。

    七、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

    改善農村公共服務條件,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必須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機制和農村公共産品供給機制,保障農民更多更公平地享受現代化成果。

    25.完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開展農村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工作。以縣(市)為單位,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和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明確項目內容、服務標準和工作重點,逐步實現縣(市)域內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標準統一。紮實推進新一輪農村實事工程建設,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擴大農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支出納入財政預算試點,蘇中、蘇北地區各選擇一個縣(市)開展試點。擴大行政村(農村社區)基本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建設試點。鼓勵農民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興辦農村公益事業。有效控制村級新增債務,繼續支持經濟薄弱村公益性債務化解。

    26.加強農村社會事業建設。實行農村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和城鄉之間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崗,建立城鄉學校結對機制,改善農村教育師資條件,保障農村學校辦學經費,提升農村義務教育發展水平。大力支持農村學前教育發展。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落實和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政策,提高職業教育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加快培養全科醫生,提升鄉村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水平和醫務人員技術水平,加強城鄉醫療衛生技術協作,落實鄉村衛生人員合理待遇,推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有效整合農村文體惠民項目資源,促進農村基本公共文體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改善農民就業創業服務環境,完善扶持政策,引導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創業。建立健全農村養老服務體系。

    27.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規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完善低保對象動態管理機制,確保應保盡保、按標施保。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穩步提高籌資標準、補助標準和住院費報銷比例。全面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全面實施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探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辦法。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將被徵地農民全部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

    八、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

    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推進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從經濟社會發展、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等實際出發,區別情況、積極作為,深化戶籍制度、流動人口管理制度等各項改革,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

    28.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合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挂鉤機制,市、縣(市)政府要根據實際制定具體的落戶政策,解決好轄區內農業轉移人口在本地城鎮的落戶問題。加快推進省轄市範圍內本地居民戶口通遷制度。推廣張家港積分落戶的做法,形成流動人口落戶通道。

    29.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建立全省互聯互通的人口信息系統,完善以常住人口為基礎的統計考核、績效評價等經濟社會管理工作機制。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鼓勵各地堅持先易後難、量力而行,逐步增加居住證相關服務內容,推動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擴展。把進城落戶農民全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

    30.維護進城留鄉農民合法權益。切實尊重農民進城或留鄉的自主選擇,充分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在農村産權市場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社區股份合作社股權等市場交易。總結推廣蘇州、無錫等地經驗,支持有條件地區的農民,將農村集體資産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住房置換為股份合作社股權、城鎮社會保障和城鎮住房。在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和村莊環境整治中,尊重農民意願,不強行撤並村莊、趕農民上樓。

    九、推進農村扶貧開發體制機制創新

    消除貧困、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必須進一步創新扶貧開發體制機制,著力推進精準扶貧,加大扶持力度,有效縮小群體收入差距和區域發展差距。

    31.完善扶貧投入機制和資金使用方式。建立財政扶貧資金保障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扶貧開發。建立財政轉移支付與脫貧人口挂鉤機制,激發經濟薄弱地區推進扶貧開發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扶貧資金監管和審計監督,強化省、市兩級政府對資金和項目的監督責任,縣級政府切實管好用好扶貧資金。創新扶貧資金使用方式,支持低收入農戶發展産業項目、加入合作組織,支持低收入農戶新生代勞動力的教育培訓,支持為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就業購買公益性崗位。當地政府要保障扶貧對象參加農村社會保障,符合義務教育條件的必須接受義務教育。完善扶貧小額貸款貼息政策。

    32.完善扶貧開發責任落實機制。強化縣(市、區)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縣(市、區)未完成4000元以下農村低收入人口脫貧任務的,不能宣佈以縣為單位實現全面小康。建立領導幹部聯絡經濟薄弱地區、縣領導幹部挂鉤經濟薄弱村、黨員幹部幫扶低收入農戶制度。健全“五方挂鉤”幫扶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蘇南縣(市、區)挂鉤幫扶到經濟薄弱村。完善行業扶貧開發機制,制定教育、醫療衛生、就業、社保等方面的行業扶貧計劃。深化社會扶貧機制,支持各類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等參與扶貧開發。

    33.完善重點片區整體幫扶機制。對6個重點片區實行集中連片開發,進一步推動幫扶力量、資源要素、扶持政策向重點片區傾斜。增加對重點片區基礎設施、産業發展和民生事業幫扶工程項目的資金投入。完善重點片區整體幫扶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積極探索推進重點片區扶貧開發體制機制創新,選擇成子湖片區建立省級扶貧開發改革試驗區。啟動實施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

    十、完善鄉村治理機制

    順應農村社會變革和城鄉關係調整的客觀變化,著眼于維護最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加快形成科學有效鄉村治理機制,確保農村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34.發揮村黨組織、村委會和集體經濟組織作用。加強服務型基層黨組織建設,發揮村黨組織在農村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探索村級自治職能與經濟職能分離、自治組織與經濟組織分設,村委會負責做好社區管理、村民自治等事務和承接公共服務,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開展經營活動,承擔本級集體資産保值增值責任。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方立法,明確法人資格和成員界定辦法。鼓勵有條件的社區股份合作社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具有法人治理結構的股份公司。

    35.推進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全面推行“政社互動”,理順村民自治組織與基層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權責關係,明確權力邊界和職責範圍,科學界定村民自治組織依法履職事項。以協議形式確定村民自治組織協助政府工作事項的內容要求、政府需要提供的業務指導、經費保障和雙方違約責任。探索不同情況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單位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在村民小組的地方,可開展以社區、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

    36.健全農村社區服務管理體制。深入推進村級“四有一責”建設,全面落實社區“一委一居一站一辦”管理體制,提高農村社區管理服務水平。積極培育新型農民合作組織以及公益慈善、教育培訓、文體娛樂和社區服務等社會組織,提高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開展為民服務的能力。採用多種方式開展農村基層民主協商,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健全利益訴求表達和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學習推廣“楓橋經驗”,創新群眾工作機制。總結宣傳農村基層幹部先進典型,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改進農村基層幹部作風,堅決查處和糾正涉農領域侵害農民群眾利益的腐敗問題和加重農民負擔行為。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堅持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基本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市場取向,從本地實際出發,研究制定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農業農村發展的政策舉措。進一步加強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建設,強化統籌協調、決策服務等職能。省有關部門要把本意見的各項要求細化實化具體化,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積極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切實抓好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深化農業現代化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新鮮經驗和成功做法,努力形成一批成功經驗和制度成果。支持基層改革創新,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充分發揮廣大基層幹群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全省上下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深入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加快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努力再創農村改革發展新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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