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近日下發《全區整治規範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工作實施方案》,決定從即日起開展為期6個月的整治規範行動。
整治行動將校門兩側100米範圍內的食品攤販、食雜店和“小飯桌”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等列入規範管理範圍。對有一定設備條件和衛生條件的食品攤販,指定在劃定區域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重點加強對食品攤販的食品原料來源、加工製作過程、從業人員資質和環境衛生等的監督管理,嚴防把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銷售給學生。中小學校校門兩側100米範圍內允許不超過4家小攤販設點經營,不允許在校門口隨意擺攤設點經營食品,對非劃定區域內的食品流動攤販堅決予以取締。校園周邊食品攤點只能經營早點、小吃、小食品等,禁止經營自製乳製品、生食肉品、涼拌菜等列入高風險品種目錄的食品。要實現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食品小攤販和“小飯桌”持證率達100%,食品進貨銷售臺賬建立率達100%,“三無”、過期和假冒偽劣食品清除率達100%。(記者 任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