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建設佔用耕地,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控制城市建設用地規模,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強化耕地數量和質量佔補平衡,堅持以補定佔,全面實施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制度
●從城市人口500萬以上城市中心城區周邊開始,嚴格劃定和永久保護基本農田
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強化管控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將保護耕地作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務,全面強化規劃統籌、用途管制、用地節約和執法監管,加快建立共同責任、經濟激勵和社會監督機制,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確保耕地實有面積基本穩定、質量不下降。
《通知》指出,加大土地規劃計劃管控力度。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地用地,嚴禁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立新城新區和各類開發區(園區)。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制度,禁止隨意修改規劃。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確需擴大的,要採取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式佈局,避讓優質耕地。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重點控制東部地區特別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設用地規模,對耕地後備資源不足的地區相應減少佔用耕地指標。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礎設施用地外,原則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區新增建設用地。
《通知》要求,強化耕地數量和質量佔補平衡。嚴格執行以補定佔、先補後佔規定,引導建設不佔或少佔耕地。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建設佔用耕地佔補平衡進行嚴格審查把關,堅決糾正佔優補劣問題。全面實施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制度,建設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耕作層應當予以剝離,用於補充耕地的質量建設,超過合理運距、不宜直接用於補充耕地的,應用於現有耕地的整治。
《通知》明確,嚴格劃定和永久保護基本農田。各地應以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從城市人口500萬以上城市中心城區周邊開始,由大到小、由近及遠,加快全國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切實做到落地有戶、上圖入庫。基本農田一經劃定,實行嚴格管理、永久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用途。建立和完善基本農田保護負面清單。嚴防集體土地流轉“非農化”,堅持以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為前提,嚴防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亂佔濫用耕地。堅持農地農用,不得借農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業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農家樂、私人會所等。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造湖、種植林果、建綠色通道及其他毀壞基本農田種植條件的行為。基本農田和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不得納入退耕範圍。
《通知》要求,加強土地執法督察,嚴肅查處亂佔濫用耕地行為,嚴格耕地保護責任追究制度。構建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完善省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保護、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補充耕地質量等納入考核內容,實行耕地數量與質量考核並重。完善耕地保護約束激勵機制,支持地方提高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成本,加大對耕地保護的補貼力度,探索建立耕地保護經濟補償機制。推進耕地保護調查監測和信息化監管,加強耕地保護法制化規範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