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要求各級工商機關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
通知提出,國務院發佈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據此,總局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意義,結合本地企業和經濟發展實際,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工商總局關於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務院發佈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據此,總局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要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意義。要結合本地企業和經濟發展實際,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工商總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