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佈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財法[20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部內各單位,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決定取消和下放財政部3項行政審批項目,現予公佈。
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後續監管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財政部
2014年2月19日
附件:
財政部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1 |
財政部負責的會計從業資格認定 |
財政部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05年第26號)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
2 |
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債權轉股權方案和協議審核 |
財政部 |
國務院國資委 |
《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施債權轉股權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經貿産業〔1999〕727號) 《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條例》(國務院令第297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取消 |
3 |
1994年前簽訂合同或立項的房地産項目首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審批 |
財政部 |
稅務總局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簽訂開發及轉讓合同的房地産徵免土地增值稅的通知》(財法字〔1995〕7號)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