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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大連商品交易所掛牌聚丙烯期貨合約等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21日 20時42分   來源:證監會網站

    2014年2月21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鄧舸發佈了中央編辦批復證監會內設機構調整方案、關於大連商品交易所掛牌聚丙烯期貨合約的批復(詳見要聞欄目)、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參加2013年度年檢事宜公告(詳見證監會公告欄目),之後回答了記者關心的問題。

    問:有觀點認為,國金騰訊合作中涉及的1800萬元廣告費用,對於雙方似乎都不是最核心的訴求,雙方是借助相對簡單的廣告合作,提前佔據網絡券商競爭的先發優勢地位。對此證監會有何評價?

    答:我們已關注到,2013年11月,國金證券公告了其與騰訊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事宜。市場主體之間的合作與競爭,都屬於市場行為,由相關公司自行決定。我會關注的是公司在此過程中的合法合規性。如相關公司在信息披露或其他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我會將依法進行查處。

    問:有報道稱,東航期貨宣佈2月18日起對新開戶免收佣金,且開戶只需手機操作,引起市場關注,請問證監會對此如何評價?

    答:近日,東航期貨推出了“手機開戶”和“零佣金”業務。該業務的推出,引起了期貨市場各方的廣泛熱議。

    首先,關於手機開戶問題。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正在對各個傳統金融業務領域産生越來越大的影響。目前我會及中國期貨業協會尚未出臺有關期貨公司網上開戶的專項規定。期貨公司創新應當堅持依法合規和保護投資者利益,充分考慮期貨市場風險高和專業性強等特點。我會上海證監局在對東航期貨“手機開戶”業務的核查中發現,與傳統現場開戶方式相比,手機開戶存在開戶實名制審核不夠嚴格、風險揭示不夠充分、期貨投資者適當性評估和投資者保護難以落實到位等問題和風險隱患。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監管部門已于近日叫停該項業務。

    同時,我會將充分考慮市場需求,評估分析互聯網對期貨行業的影響,進一步研究互聯網開戶等問題。在相關政策制度出臺前,期貨公司暫不能開展手機開戶及類似業務。

    其次,關於零佣金問題。目前期貨行業按市場化原則收取客戶手續費,期貨業協會從行業自律的角度在《中國期貨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關於提升服務能力,規範行業競爭秩序的實施意見》等自律規則中要求公司不得以低於成本價收取客戶手續費等方式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針對東航期貨的“零佣金”行為,期貨業協會已啟動調查程序。

    問:2月18日,北京銀行發佈公告稱,該行有高管于本月17日購買本行股票3萬股;19日北京銀行股票漲停;之後北京銀行發佈與小米公司簽署合作協議的公告。請問該高管是否涉及內幕交易?證監會將對此採取什麼監管措施?

    答: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我會已關注到媒體對北京銀行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行為的質疑。上海證券交易所已督促公司發佈了公告,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北京證監局正在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我會將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問:能否介紹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最新情況?

    答:截至2014年2月19日,掛牌公司家數達642家,總股本和總市值(在計算市值時,無成交記錄股票價格按有成交記錄股票的平均市盈率計算)分別達到219億股和1250億元。

    從股本規模看,掛牌公司股本平均數為3419.78萬股,比擴容前股本平均數增加26%(剔除金融行業掛牌公司後股本平均數為2916萬股,中位數為2000萬股,與擴容前基本持平),其中股本在5000萬股以下的掛牌公司佔比達82%;從財務數據看,總資産在5000萬元以下的佔比52%,年營收在5000萬元以下的佔比59%,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下的佔比78%。

    地域分佈方面,掛牌企業分佈于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分佈方面,覆蓋的門類行業達15個,佔門類行業總數的79%;控股情況方面,仍以自然人控股的民營企業為主,兼有中央國有控股、地方國有控股、外商控股及無控股主體等多種情況;企業發展階段方面,既有盈利能力較強的成熟企業,也有處於成長期的微利企業,還有處於初創期的虧損企業。

    從融資情況看,2013年完成股票發行60次,融資總額10.02億元。2014年以來完成股票發行21次,融資4.51億元;其中有14家公司在掛牌同時進行了發行,共計融資6756萬元。

    問:有媒體報道,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當事人楊劍波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訴訟,狀告證監會行政處罰有誤。證監會對此有何回應?

    答:我會已關注到媒體關於楊劍波就其受到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的報道。目前,證監會尚未收到法院的立案應訴通知書。證監會是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我會尊重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審理,尊重法院對我會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我會將依照司法程序向法院提供涉及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反映立場和觀點。

    需要強調的是,依法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嚴格監管是證監會的職責。我會將一如既往地依法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問:請問證監會是否要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安排如何?

    答:我會已成立證監會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主席肖鋼任組長,其他黨委委員為小組成員。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新設立的創新業務監管部,由該部門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問:近日有報道稱,新股路演被指“棄之可惜,食之無味”,“還不如都改成網上路演”,現場回答不能超出招股説明書的內容。請問證監會如何評價?

    答:招股説明書是新股發行過程中關於發行人信息的核心基礎性法律文件,應當按照《證券法》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且應對所有投資者公平披露。《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推介過程中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書等公開信息以外的發行人其他信息,旨在防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規避監管披露信息,或對不同投資者群體不公平披露信息,也是成熟市場的慣例。上述規定未禁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披露除招股意向書以外的其他公開信息,“現場回答不能超出招股説明書的內容”的説法不準確。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時,向公眾投資者提供的發行人信息的內容及完整性應與向網下投資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中國證監會將繼續落實上述要求,進一步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強化路演推介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事後問責,切實維護“三公”原則,保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問:有媒體報道,新股發行註冊制或將暫緩,請介紹一下最新情況?

    答: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推進資本市場監管轉型的重要突破口,改革意義重大。中國證監會正在會同相關單位,積極研究論證推動註冊制改革的問題。註冊制實施需要一個過程,並且要以《證券法》修改為前提。在過渡期內,證監會將全面落實《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提高發行審核效率,優化發行審核流程,增強發行審核透明度,公開審核流程及審核意見,發審會過程向公眾公開,為向註冊制過渡創造條件。

    問:2014年以來,證監會受理IPO申報材料情況以及發審會重啟的相關安排如何?其中,去年發審委委員顏克兵辭任,是否已經進行補選?

    答:2014年以來,截至目前,我會未接到新的IPO申報材料受理申請。關於發審會重啟的相關安排,我會已在1月10日新聞發佈會上作出答覆,目前暫無需要更新的內容。2013年12月發審委委員顏克兵因個人原因辭去擔任的第十五屆主板發審委委員職務,我會未進行補選。

    問:有媒體報道,未來再融資審批權將全面下放至交易所,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答:由於上市公司是依法必須持續披露信息的公司,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核方式應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有所區別,我會一直在進行這方面的探索。目前,中國證監會正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推動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要求,落實《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的各項內容,穩步推進再融資審核相關工作,在《證券法》規定的框架內,認真研究進一步優化調整再融資審核機制和流程。相關情況會及時公佈。

    問:今年在擴大證券行業對內對外開放方面有哪些考慮,特別是在進一步放開券商牌照上是否有時間表?

    答:為及時落實CEPA補充協議的成果,我們對港澳資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和合資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配套政策和審批程序作了研究,並起草了有關實施辦法,在履行相關程序後將儘快發佈實施。自實施之日起,申請人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該實施辦法,提交申請材料。下一步,我們將適時研究上述相關政策對其他外資金融機構的適用性。

    自1998年證券公司監管職責由人民銀行移交我會以來,除信證分業、財政轉制、風險處置、外資參股、業務剝離等原因外,我會沒有批設新的證券公司。我們將根據市場和行業形勢的變化,及時研究制定或修改有關規則,完善證券公司設立監管和業務牌照管理政策,適時啟動新設證券公司的審批。

    問:能否介紹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最新進展情況?

    答:2012 年以來,我會為推動兩地基金互認開展了大量工作。目前,兩地基金互認工作已基本準備就緒,待國務院正式批准後,我會將與相關部門及香港證監會一起積極推動基金互認工作的全面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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