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編辦批復同意了證監會內設機構和職能調整方案。根據中央編辦批復,發行監管部、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合併為發行監管部;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上市公司監管二部合併為上市公司監管部;期貨監管一部、期貨監管二部合併為期貨監管部;機構監管部、基金監管部合併為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新設立公司債券監管部、創新業務監管部、私募基金監管部、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局(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辦公室)。
此次會機關部分內設機構職能調整,是我會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進一步簡政放權的要求,強化“兩維護、一促進”核心職責、大力推動監管轉型的一項重要舉措。在機構調整過程中,按照功能監管和一事一管的要求,將發行、上市、機構、基金和期貨等部門進行整合。同時,適應新的監管形勢,增設債券、私募、創新業務和“打非”等部門,並調整理順了部分部門職責,解決監管真空和監管重復等問題。此次會機關內設機構的調整,總體上保持了會機關編制總數不變、內設部門總數不變,與相關部門的關係不變,是通過內部挖潛來實現資源整合。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編辦的批復,我們將對合併和新設部門的職責進一步細化,妥善做好相關部門的人員配備等工作,力爭儘早到位,確保監管工作無縫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