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的統一要求,2月18日,國家檔案局發佈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目錄包括4項行政許可及2項非行政許可審批的項目名稱、項目編碼、設定依據、審批對象。同時,國家檔案局作為審批部門,公佈了聯絡電話010-66182722,傳真電話010-66182761,電子郵箱fabiaochu@sina.com。
據了解,自去年國務院啟動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國家檔案局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此次發佈的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中涉及的4項行政許可分別為:對出賣、轉讓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的審批,審批對象為檔案所有者;贈送、交換、出賣國家所有檔案的複製件的審批,審批對象為各級各類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攜帶、運輸、郵寄國家二級檔案及其複製件出境的審批,審批對象為各級國家檔案館;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的審批,審批對象為省級以上國家檔案館。涉及的2項非行政許可審批分別為:收集檔案範圍細則和工作方案的審批,審批對象為省級以上國家檔案館;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的審批,審批對象為機關、人民團體、企業單位。
設定以上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的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各級各類檔案館收集檔案範圍的規定》《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及《企業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等。
附件:國家檔案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