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海洋局出臺《海上船舶和平臺志願觀測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推動我國海洋觀測事業發展,提高海洋預報和防災減災能力,加強和規範海上船舶、平臺志願觀測工作。
根據《規定》,國家海洋局將對海上船舶、平臺志願觀測工作按照政策引導、統籌協調、志願加入、服務公益的原則進行管理,同時鼓勵符合國家觀測預報業務需求的海上船舶、油氣開採作業平臺及其他人工構造物等加入志願觀測工作。各海區派出機構及沿海省級政府海洋主管部門將按有關規範和技術要求對志願船、志願平臺上的觀測儀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巡檢,並對存在故障的觀測儀器設備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加裝在志願船、志願平臺上的觀測儀器設備可以自動記錄並傳回所在海域的海洋觀測數據。志願觀測船隊伍的壯大,有助於我國海洋觀測資料的收集與積累,提升海洋預報和防災減災能力。國家海洋局預報減災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説,我國自上世紀70年代便有了志願觀測船,但目前只有幾十艘,遠不及德國、美國等國擁有近千艘志願船的發展規模。“期望今後能夠招募到400艘左右的志願船舶,使我國志願觀測船隊伍達到一定規模。”該負責人説。(記者 張斌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