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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解讀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26日 17時13分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關於“發揮社會組織的監督自律作用”、“強化企業自我管理”、“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的內容和措施,將有利於實現“嚴管”的要求。

    一、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促進行業自律和社會共治

    《方案》要求發揮社會組織的監督自律作用。行業協會、仲介機構等社會組織貼近市場主體,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對維護相關領域經營環境有主動作為的積極性,是加強對市場專門領域監管的重要力量。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以及行業協會、仲介機構等社會組織的自我發展,除了政府監管部門對市場監管之外,通過行業組織自律實現對市場秩序的監管與維護已經成為市場監管機製作用的重要表現形式。目前,介於市場主體與政府監管機構之間的各類行業協會和仲介機構承擔著越來越多的社會服務和社會自治事務,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政府職能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所留下的監管空間,需要行業自律組織及時進行填補。

    因此,落實《方案》要求,提升社會組織參與市場監管的能力,就要積極引導、創造條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管理、監督、約束和職業道德建設等方面的作用,督促本行業成員企業履行出資義務和社會責任。要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發揮其所具有的專門知識和專業技能來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進行相關領域的監督作用。要支持行業協會、仲裁機構通過調解、仲裁解決股東之間、公司與股東之間股權糾紛、公司治理事務糾紛。要鼓勵發展和支持信用評價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對市場主體信用評級,為政府和相關公眾了解市場主體提供參考。通過這些措施,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促進行業自律和社會共治,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促進其規範健康發展。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自治

    此次改革就是要將市場可以解決的問題交還給市場,同時加強主體自律、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管,最終建立誠信經營的市場體系。因此,《方案》要求強化企業自我管理。通過強化企業自律自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既可以促進企業合法經營、誠信經營,也可以有效地提升市場監管效能。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市場競爭主體,當然也就要求企業同時必須成為責任主體。放寬註冊資本等事項管制,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就是變企業對政府負責為企業對社會負責,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調動社會積極性,利用社會化監管來取代單純的行政監管。尤其是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起來後,公示範圍進一步擴大,企業相關信息更加透明,企業的各種失信行為將被如實披露,為社會公眾、政府各管理部門、行業組織對企業信用狀況進行評價和監督提供了機制保障,將對企業形成較強的信用激勵和信用約束作用,這對於企業加強自我規範和自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強化企業自律自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必須內外並舉,使企業充分發揮遵紀守法的主觀能動性。一方面,要通過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積極引導公司股東(發起人)正確認識註冊資本認繳的責任,理性作出認繳承諾,切實做到踐諾守信。要督促和引導企業履行好相關信息公示義務,接受好外部監督約束。另一方面,外因要通過內因起作用,企業要自覺地根據制度的變化健全自我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強化股東間的監督和約束,發揮企業內部獨立董事、監事的監督作用,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誠信經營。

    三、強化部門協同,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

    《方案》提出要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具有動態性、多樣性、多維性,特別是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全球化的發展,跨越國界、空間即時交易已經成為現實,對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將變得更為複雜,涉及部門越來越多,涉及面越來越廣,跨國合作越來越普遍。這些變化,更需要強化部門協作,相互配合,切實形成監管合力。

    因此,按照《方案》要求,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市場主體、市場活動監督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加強對市場主體準入行為和退出行為監管的同時,要強化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大力推進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執法,加強對各類商品市場(包括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規範管理,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嚴厲打擊傳銷,嚴格規範直銷,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各行業主管部門、許可審批部門與綜合監管部門都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能範圍內的監管職責,加強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監管。同時,各部門間應當加強協調配合,理順監管執法部門職責關係,形成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共同維護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

    四、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進一步發揮司法權維護市場秩序的作用

    《方案》要求,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司法機關的民事救濟和刑事懲治是對合法民事權利的保護和對嚴重違法行為的懲罰,對維護經濟社會秩序穩定具有基礎性的作用。要明確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職責分工,切實保障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司法救濟。因工商登記爭議引發的民事糾紛,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協助執行通知書提出工商登記申請的,只要是符合法定登記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都應當依法辦理。貫徹依法行政的原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於登記環節中申請材料的審查要堅持形式審查的原則,以尊重市場主體的意思自治。依法懲處各種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是有效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工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管執法中發現市場主體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都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履行職責,嚴厲懲治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五、先立後破,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法制保障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改革涉及到公司的基本制度。按照十八屆二中全會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依法推進改革的精神,需要完善有關的法律制度。為此,《方案》要求加快完善市場主體準入與監管的法律法規,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和管理制度。

    工商總局根據國務院第28次常委會議的決定,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提出了公司法修正案,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于2013年12月28日審議通過並公佈了公司法修正案,為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從法律層面提供了依據。工商總局還會同國務院法制辦根據公司法修正案和《方案》的要求,提出了一攬子修訂《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8部行政法規、廢止《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及補充規定的建議,已經報送國務院審批,預計將於近日公佈。工商總局還將依據修改後的《公司法》、行政法規和《方案》的要求,對改革舉措涉及的7部部門規章進行同步修訂。上述舉措,為3月1日全面實施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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