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國家海洋局印發《2014年全國海島管理工作要點》,明確了今年海島管理的三大重點工作,要求各級海洋部門要以推進制度建設為重點,以推進業務體系建設為支撐,以生態整治修復為導向,全面提升海島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管控能力,開創海島監督管理新格局。
一是繼續推進配套制度建設,全面提升海島綜合管理能力。圍繞海島開發利用、生態保護、市場化配置等,制定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准的制度與政策;建立省級海島地名管理制度,開展海島標準名稱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島名稱標誌保護情況檢查,對受損標誌進行維護修復;縣級以上海洋主管部門要有效監管中央海島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及項目的實施情況;沿海海洋部門要依法對無居民海島的保護和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定期報告制度;沿海海洋部門應依法對已公佈的領海基點劃定保護範圍並實施有效監管;建立海島保護規劃實施情況評價制度,每年對規劃提出的分區、分類保護措施及重點工程落實情況進行評估核查。
二是繼續推進業務體系建設,全面提升海島管理科學化水平。建立完善海島調查統計制度,對海島經濟、資源和生態狀態進行調查與評估,發佈年度海島統計調查公報;建立縣級以上的海島管理信息系統,完善系統功能和數據庫建設,建立海島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縣級以上常態化的海島監視監測體系,定期向社會公佈監視監測結果;建立海島生態保護評價體系,為海島保護、開發提供科學依據;建立科學的生態評價運行機制與專家諮詢機制,加大對海島生態保護與評價的研究力度。
三是繼續推進生態整治修復,全面提升海島資源保護水平。加強海島整治修復項目管理,建立管理配套制度與技術標準體系;沿海省市要在有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劃定禁止開發、限制開發區域,防止海島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樣性降低;開展海島物種登記和資源調查,摸清海島資源“家底”,依法保護和管理海島生物物種;加強區域用島規劃的監督管理,開展區域用島區塊選劃試點工作,推進海島基礎設施建設;沿海海洋部門對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島及其周邊海域,依法建立保護區,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