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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古建築保護利用條例》啟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28日 11時27分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2月26日,記者從山西省文物局了解到,今年,山西省已啟動《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古建築保護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計劃于2015年完成實施。從山西省實際情況出發,該立法的出臺將會拯救大量瀕臨消亡的歷史古建築和民間博物館,使其用於公益性活動。

    該《條例》擬通過減免稅收和開發利用等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領域,解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築外的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民間博物館的保護利用問題。“認領”期間,古建築、民間博物館的産權不變,認領者也不能隨意轉讓、抵押,不得作為企業資産經營。而且所有的維修工作,必須取得文物部門認可,由具有古建修繕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維修工程。

    據了解,由於中國文物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體制,保護經費主要以政府投入為主。山西是文物大省,現存古建築28027處,元代以前古建築佔全國現存的80%。目前,國家財政和省財政投入的保護經費只面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具有重大價值和影響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保護修繕,市縣級以下的文物保護單位基本上還涉及不到。但市縣級的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和民辦博物館,三晉大地上的數量又很巨大,存在年久失修、管理混亂等問題。在不斷加快的經濟建設和城鎮化發展中,面臨著辦私人會所、損毀、坍塌甚至消失的危險,其狀況令人擔憂,社會反映強烈。

    省文物局政策法規處處長許高哲稱,近幾年來,雖然國家和山西投入了近20億元對有重大價值和影響的古建築進行修繕保護,但由於數量眾多,仍捉襟見肘。據統計,山西119個縣(市、區)的9000多處市縣級文保單位中,只有40多個縣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了本級財政預算,這離文物保護有關法律中文物保護經費應納入到當地財政預算並逐年增長的規定,還相差較遠。考慮到山西的實際情況,山西省首家啟動了《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古建築保護利用條例》立法。對於社會力量“認領”古建築後的用途,法規將規定,修繕好的古建築只得用於公益性的活動。比如説可以開辦成圖書館、村民的文化活動室、村史教育館,以及農村的旅遊景點,但不得作為私人會所經營。(記者 孟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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