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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利:規範樹木移植管理 遏制大樹古樹非法移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28日 16時28分   來源:林業局網站

進一步規範樹木移植管理 堅決遏制大樹古樹非法移植
——訪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永利

    當前,全國各地陸續進入春季造林季節,為科學推進造林綠化工作,記者專門就規範樹木移植管理、遏制“大樹進城”之風采訪了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永利。

    記者:近日,全國綠化委員會和國家林業局再次下發通知,用更大力度規範樹木移植管理,堅決遏制“大樹進城”之風,請您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

    張永利:近年來,各地將綠化美化作為城鎮化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來抓,力度不斷加大,步伐不斷加快,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一些地方為加快綠化美化進程,片面追求視覺效果和發展政績,盲目攀比綠化速度和樹木檔次,強求一日成林、一夜成景,大量非法移植大樹古樹搞綠化形象工程,颳起了一股“大樹進城”之風。這種做法,危害極大,破壞了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擾亂了綠化美化和生態建設秩序,同時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浪費,影響黨和政府形象。廣大人民群眾對此十分反感,議論很多。

    這個問題,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為嚴格保護森林資源,科學推進城鄉綠化,堅決遏制“大樹進城”之風,全國綠化委員會和國家林業局相繼出臺了多個文件。2003年,國家林業局下發了《關於規範樹木採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9年,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下發了《關於禁止大樹古樹移植進城的通知》;2013年,國家林業局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通知》和《關於切實加強和嚴格規範樹木採挖移植管理的通知》。同時,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發表報道、評論,呼籲制止大樹古樹非法移植。這些舉措對於遏制“大樹進城”之風起到了一定作用,收到了一些成效。但是,受扭曲政績觀和經營利益驅使,大樹古樹非法移植依然屢禁不止,甚至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堅決抵制“四風”,倡導科學綠化、生態綠化、節儉綠化理念,依法保護森林資源,促進國土綠化和生態建設事業健康發展,全國綠化委員會和國家林業局近日再次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樹木移植管理的通知》,要求堅決端正綠化美化指導思想,嚴肅規範樹木採挖、栽植、使用,切實強化監管、落實責任,多管齊下、多措並舉,力促各地狠剎“大樹進城”之風。

    記者:請問大樹古樹非法移植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張永利:大樹古樹非法異地移植弊病很多、害處很大。主要表現在:

    一是擾亂了綠化美化秩序,不利生態建設事業健康發展。除特殊需要外,一般的大樹古樹移植,從加強國土綠化和生態建設的角度看,做的是“減法”而非“加法”,是毫無意義的拆東墻壘西墻,不僅不增加森林資源,反而因截枝去冠,損失了大量樹木賴以發揮多種生態效益的生物量。大樹古樹在長達幾十年、上百年的生長過程中,與原生地的自然環境相互融合、相互適應,一般樹勢旺盛,生長良好。一旦被移植,由於其可塑性、適應性較低,加上樹體受損嚴重,在新移植地往往生長不良,甚至大量死亡,成活下來的,生命力也大打折扣,壽命明顯縮短。大樹古樹移植,成本高,投入大,棵均花費動輒上千元、數萬元甚至更高,而我國荒山荒地造林國家補助標準每畝只有300元,如能把這些資金善加引導,用於正常的造林綠化,該有多大效果!大家知道,樹木的生態效益是無界的,山區、林區、鄉村的“大環境”破壞了,城鎮的“小環境”即使得到一點改善,算總賬也是一件得不償失的事情。

    二是破壞了生態環境,威脅森林生態系統平衡。大樹古樹在原生地與其所處的環境和依附他們生存的動植物、微生物,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大樹古樹被採挖後,原生地的生態環境和生物群落遭到破壞,長期形成的生態平衡被打破,森林質量下降,生態功能減退,甚至造成水土流失、生物多樣性減少。從長遠看,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森林可持續發展的後勁,是一種典型的“挖肉補瘡”之舉。同時,大樹古樹在原生環境中,抵禦有害生物的能力較強。一旦移植異地,尤其是跨氣候帶遷移,由於氣候和生境變化,加之缺乏天敵護佑,極易發生病蟲害,甚至給移植地的其他植物帶來危害。如果加大防治藥劑的使用量,則會帶來不必要的環境污染,危害居民健康。

    三是摧殘了樹木的自然美,影響城鎮生態景觀。林木以其冠形及花果葉的千姿百態給人類帶來了獨特的自然之美。而許多被移植的大樹古樹只剩下主幹和斷枝,成了“光桿樹”和“殘疾樹”,有的長期“挂吊瓶”、“支柺棍”,成活下來的也長勢衰弱,相當一段時間裏無冠無花無果,無法起到綠化美化的作用。移植的大樹古樹失去了原真性和完整性,不僅難以引起城鎮居民的情感共鳴,而且容易讓人産生一種對生命的摧殘、對自然的踐踏、對審美的誤導感。城鎮綠化美化營造的美,應該是自然的美、健康的美、富有生命力的美、人與自然和諧的美,而不應該是林黛玉式的“病態之美”。

    四是撕裂了歷史,阻斷文化傳承。大樹特別是古樹,許多都是寶貴的自然遺産,有的生長歷程可達數百年甚至數千年,承載著原生地自然演替和時代變遷的許多寶貴信息,是自然變化的“活化石”,一旦被採挖移植,這種信息的傳遞就會中斷。鄉村中的大樹古樹,更與鄉村共生共榮,是歷史文化和親情記憶的有力“物證”,記錄了鄉村的發展軌跡,承載了村民的昔日記憶,是廣大村民“記得住的鄉愁”,具有珍貴的歷史、文化、民俗價值。移走了大樹古樹,就無情地撕裂了鄉村悠久的歷史文化和具有本土氣息的文明標誌,不利於自然生態文化、優秀傳統文化和民俗風情文化的發掘與傳承。

    五是違背了生態文明理念,是不文明的行為。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實施“保護優先”的生態文明建設戰略。生態文明是人類文明的更高級形態,它以尊重和維護自然為前提,強調人的自覺與自律,以及人與自然環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處共融。這就要求我們自覺遵循樹木生長的自然規律,科學實施城鄉綠化。非法移植大樹古樹,違背自然規律,不是建設生態,而是破壞生態,是不尊重自然、不順應自然的突出表現,有悖生態文明精神,是本身就不文明的做法。

    六是浪費了人力財力物力,助長“四風”。大樹古樹移植採挖難、運輸難、栽植難、成活難、耗費大,既破壞森林資源,又浪費人力財力物力,逆理而行,勞民傷財。這暴露的是違背科學、好大喜功、追求奢華、不計成本的鋪張浪費作風和急功近利心態,折射的是愛做表面文章、好搞“形象工程”的扭曲政績觀,于科學發展、政風改進都是有害的。

    記者:請問這次出臺的《通知》,從哪些方面加大了樹木移植規範管理的力度?

    張永利:這次出臺的《通知》,強調要嚴格執行《國家林業局關於切實加強和嚴格規範樹木採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資發〔2013〕186號),以保持相關政策措施的連續性,特別強調要依法採挖、運輸、經營樹木,依規移植使用大樹,並從採挖源頭、規範使用、苗木保障、責任落實等方面有針對性地做出了規定。

    (一)重申了樹木採挖必須依法實施的規定。《通知》明確了禁止採挖的區域和樹木的類型。禁止採挖樹木的區域包括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森林公園、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坡度25度以上林地,以及生態脆弱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等;禁止採挖的樹木類型包括古樹名木、屬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樹木、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樹木、原生地天然瀕危和珍稀的樹木,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嚴禁採挖的其他樹木等。《通知》重申,要嚴格依法管理大樹古樹的採挖移植,凡採挖胸徑5厘米以上的樹木,都要由樹木所有權人或單位提出申請,按《森林法》等林業法規以及木材採伐、運輸等的國家有關規定審批後方可實施。這裡的樹木胸徑5厘米以上的標準,是依據我國森林資源統計標準,即達到5厘米(含)以上就應納入立木蓄積統計並依法管理的規定提出來的。移植苗圃和林苗一體化園區,以及農民房前屋後個人所有且不屬於古樹名木的苗木,不受胸徑5厘米以上的限制。在城鎮化和基礎設施建設中,要對採挖大樹古樹的影響進行嚴格評估,特別是古樹名木,原則上要實施就地保護,不到萬不得已,不得移植。對確需實施保護性移植的大樹古樹,也要依法依規履行審批程序。合法採挖樹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被採挖的樹木成活復壯,確保採挖地植被、土壤及時恢復,防止水土流失。《通知》還規定,假植的樹木再次採挖的,必須提供合法來源證明。也就是説,來源合法的,可以按規定移植;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的,必須就地保護,不許再次移植;確屬違法的,則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採挖的樹木雖然不同於採伐的木材,但由於其性質一樣,採挖前需要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需要運輸的也應依法辦理木材運輸證。這是一條重要的管控措施。

    (二)強化了使用採挖樹木的規範管理。沒有一些地方盲目追求一日成林對大樹古樹的畸形需求,就沒有非法採挖移植。因此,對城鄉綠化使用的樹木進行規範管理,對遏制大樹古樹非法移植至關重要。《通知》明確規定,凡違法採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樹一律不準用於城鄉綠化。允許移植樹木的最高年齡和最大胸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和樹種生物學、生態學特性作出具體規定。《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系統)儘快制定出臺樹木移植的相關標準,認真履職盡責,加強科學指導,堅持以適地適樹、全冠苗木栽植作為造林樹種選擇和苗木規格確定的基本原則,嚴格按照造林技術規程栽植樹木,把好造林綠化苗木規格、樹種結構設計和使用監管關口。認真監督施工單位按作業設計開展施工,杜絕違法採挖的大樹古樹用於城鄉造林綠化,保證國土綠化事業健康發展。

    (三)提出了保障城鄉綠化苗木供給的具體措施。苗木是造林綠化的基礎。抓好良種壯苗培育,為城鄉綠化提供充足的優質苗木,是“堵後門,敞前門”的治本之策。加速推進城鄉綠化的著力點,要放在遵循因地制宜、適地適樹原則的基礎上,超前佈局、著力抓好良種壯苗、尤其是對路大規格苗木的培育,從根本上解決需求問題。《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良種苗木繁育工作,積極使用先進育苗技術,選用優良品種,培育數量充足、質量優良、品種對路、結構合理的城鄉綠化苗木。《通知》鼓勵有條件的國有林場等單位和個人,科學合理地利用天然更新的幼樹、撫育間挖的幼樹以及擴繁的優良種苗,建設大規格苗木基地,發展林苗一體化經營;支持農民利用房前屋後空地培育良種壯苗、大樹。《通知》提出,要加強對苗木生産經營的管理,嚴格執行種苗生産經營許可、標簽、檔案、檢驗檢疫等制度,加大對苗木來源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苗木來源合法,質量合規,適用對路。這樣一來,實際是對大苗和大樹進行了區分界定。

    記者:請再介紹一下,下一步將採取哪些措施,抓好《通知》的貫徹落實?

    張永利: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反對大樹古樹違法移植的態度是一貫的、堅決的。這次《通知》下發之後,我們將認真督導各地、各部門(系統)在抓落實上下功夫,在求實效上見真章。

    一是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各地、各部門(系統)要將貫徹落實《通知》精神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學習宣傳,加強貫徹落實。要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深入反對“四風”的高度,統一思想認識,狠剎“大樹進城”之風。要建立健全樹木非法移植問責機制。《通知》下發後,依然我行我素,使用違法採挖的大樹古樹進行綠化的地方和單位,一經發現,不得參與國土綠化、生態建設等各類評比表彰,包括綠化模範單位和森林城市評選,已經獲得表彰獎項或榮譽稱號的,將撤銷獎項或稱號。對無視本《通知》要求,繼續非法採挖、運輸、經營和栽植樹木,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並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基層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林木採伐和運輸行政執法職責,決不允許辦“人情證”,發現一起就查處一起。

    二是強化部門職責落實。樹木移植規範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部門、多主體、多層次。各級綠化委員會、林業和城建等部門應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通知》精神落實。各級綠化委員會在推進國土綠化事業中,要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宣傳發動、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等職能作用。城建部門要嚴格城區綠化規劃和作業設計審批程序,切實把好大樹古樹的市場需求關。加強城鎮綠化美化監督管理,杜絕使用違法採挖的大樹古樹。林業部門要強化監管,嚴格執法,資源監督、森林公安、造林、種苗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總之,對非法採挖、運輸、栽植、經營樹木的,必須監管到位、處罰到位、追究到位。

    三是跟進完善制度措施。徹底剎住“大樹進城”之風,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對貫徹執行《通知》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深入研究,嚴肅對待,及時跟進出臺配套政策,補充完善相關制度。各地、各部門(系統)要結合實際,細化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並及時發佈實施,確保《通知》精神得到落實。特別是,對林苗一體化模式培育的、企業和個人囤積假植的大樹古樹,要開展一次全面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分類查清數量、品種、來源。對來源合法、品種對路的,要儘快制定移植使用的具體監管辦法。

    四是切實加強宣傳教育。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加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力度,既要宣傳大樹古樹非法移植的危害,又要宣傳規範管理大樹移植的政策法規。要講究宣傳效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公眾監督平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關心、參與、支持造林綠化事業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愛綠、護綠、植綠的良好風尚。

    前人栽樹,後人乘涼,我們要有足夠的耐心培育幼小苗木長成參天大樹。城鄉綠化也是一樣!(記者 焦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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