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日前向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小産權房查處情況時建議,對小産權房進行分類處理,認為應當對六類情形小産權房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六類情形分別是:經檢測鑒定,房屋質量達不到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又不能採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土地利用現狀為耕地,總體規劃為一般農用地、基本農田的;佔用土地為一級水源保護區的;佔用公共道路、綠地、河道、高壓供電走廊、壓佔地下管線的;嚴重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的;破壞或影響文物保護和風景名勝區的。此外,“其他依法應當拆除的情形”也應拆除。
北京市建議,對“已建未售”的小産權房小區或房屋,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應“既處理人,又處理事”,其中進行沒收處罰的,由政府組織具體落實程序,不得“明沒收,暗返還”;同時,對房屋進行質量與安全檢測,對質量合格並符合有關政策條件的,可補辦用地等審批手續,或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房源範圍。北京市還建議,對“已建已售”小區或房屋進行處理,需先行研究政策及具體操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