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3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就業專項資金2565億元,有效促進了高校畢業生等相關群體實現就業。
“十二五”期間,我國高校畢業生數量逐年攀升。據統計,2012年全國新增就業人口中高校畢業生已經佔到近50%,且仍繼續增長,因此,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任務越來越繁重。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出臺了多項政策措施,主要包括: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強化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就業援助。
其中,為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並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為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給予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法扣減其當年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