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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將與環保獎懲挂鉤

2018-09-26 09:08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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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5日從省環保廳獲悉,為激發各地抓好環保督察問題整改的內生動力,突出“抓整改得力者受獎、抓整改不力者受罰”的鮮明導向,省環保廳出台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與環保獎懲挂鉤若干措施。

措施在環保考核評價上突出獎懲並舉。對提前完成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任務、整改效果突出的設區市,在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考核中,給予加分獎勵;對未完成環保督察整改任務、整改質量較差的設區市,給予扣分懲戒;對提前完成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任務、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效果突出的設區市,在大氣、水污染防治等年度考核中,給予加分獎勵,未完成或整改質量較差的設區市,進行扣分懲戒。

在環保資金分配上加大激勵力度。對環保督察整改效果突出、並獲得省級以上表彰或環保年度目標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地區,在分配環保引導資金時,給予一定的財政獎勵。將環保督察整改情況納入年度環境治理重點任務,對完成督察整改任務、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區,加大環保切塊資金的補助力度;對完成環保督察整改任務、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區,積極幫助爭取中央財政環保資金,並將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優先納入中央財政資金項目儲備庫。

在生態示範創建上實施挂鉤約束。在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區創建考核前,若發現創建地區存在環保督察整改任務未完成、整改質量較差等問題的,取消該地區創建資格。在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區命名公示環節,若收到群眾舉報或媒體曝光反映創建地區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突出且調查屬實的,終止該地區生態創建命名工作。對已獲得生態環保創建稱號的地區,如因環保督察整改不力造成重大輿情影響或環境安全事件的,撤銷或申請生態環境部撤銷其稱號。

在環境經濟政策上強化引導扶持。對完成環保督察整改任務、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區,優先提供“環保貸”支持,為區域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及環保産業發展提供貸款增信和風險補償。對重視環保督察整改、整改積極性高的地區,發揮江蘇省生態環保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幫助地方和企業解決環保融資難的問題。

在企業監管服務上注重分類施策。對企業因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受到行政處罰、掛牌督辦等情況的,對其環保信用進行扣分或降級;對規定時間內完成督察整改任務、失信行為已經改正的企業,縮短聯合懲戒期;對高質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務的企業,優先辦理環保行政許可,優先安排治污資金,優先幫助爭取稅收等優惠政策,優先提供環保技術支持。

在日常環境監察上採取綜合製約。對各地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常態化環境監察,根據日常環境監察情況,採取行政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環境管理措施。對環保督察整改任務未完成、整改質量較差、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地區,依法依規啟動追責問責程序。(吳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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