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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通報7起典型案例問責情況

2018-12-27 10:29 來源: 生態環境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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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2017年7月至8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完成對天津、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等7省(市)督察反饋,並同步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7省(市)高度重視,迅速組織調查核實,依紀依法追責問責,目前相關工作已全部完成。現將其中7起生態環境損害典型案例問責情況通報如下:

一、天津市垃圾及滲濾液污染問題嚴重。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及靜海、寧河、東麗、北辰、寶坻等區(縣)對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協調推動不力,規劃建設的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滯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較低,垃圾滲濾液違規處置問題突出,垃圾及滲濾液污染問題十分突出。

天津市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共問責17名幹部。其中,給予市財政局二級巡視員王春霞(時任市市容園林委副巡視員)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市市容環境工程設計研究所幹部徐立祥(時任市生活垃圾處理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北辰區雙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場長張寧政務記過處分;給予寶坻區市容園林委黨組書記、主任朱子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寶坻區市容園林委分管環衛工作的班子成員閆玉穩(原分管環衛工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東麗區政協副主席,華明街道黨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鄭立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東麗區市容園林委黨組書記、主任張克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東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宋立夫(時任華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政務記過處分;給予靜海區總工會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韓印春(時任靜海區市容園林委黨委書記、主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天津靜泓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鄭洪斌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靜海區市容園林委黨委委員、調研員趙寶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寧河區市容園林委原黨組副書記、主任劉繼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後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對寧河區市容園林委調研員姜福宏和東麗區房管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楊治剛(時任軍糧城街道辦事處主任)實施誡勉。

二、山西省違規備案核準高耗能項目,去産能工作不到位。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15年12月違規核準山西神頭髮電有限責任公司二期項目和長治市漳澤發電廠項目,于2016年1月違規備案山西中鋁華潤有限公司新建50萬噸電解鋁項目。全省煤炭“去産能”工作推進緩慢,未按要求將位於自然保護區範圍內的19個煤礦納入化解過剩産能計劃。

山西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省發改委副主任李永平政務警告處分;對省發改委時任副巡視員崔敏實施誡勉。並責令省發改委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三、遼寧省大連市違法填海問題嚴重。中央環保督察發現,2011年至2017年3月,大連市共違法實施多個圍填海工程,總面積達2436公頃,部門項目及填海區域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大連市及莊河市、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違反相關法律、政策要求,違規決策並推動實施大面積違法圍填海工程,對海洋生態造成破壞。

遼寧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共問責25名幹部。其中,給予大連市農委主任劉明智紀律處分(時任大連太平灣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因其他嚴重違紀問題已被立案審查,並於2018年9月被免去黨內和行政職務,待並案處理);給予時任大連莊河市市長、大連循環産業經濟區管委會主任孫宏,中國海監瓦房店市大隊海洋監察員于德友(時任中國海監瓦房店市大隊大隊長)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大連市發改委主任趙永勃(時任大連莊河市市長),大連市花園口經濟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李大民(時任大連莊河市委常委、大連北黃海經濟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長興島經濟區財政局局長蔣朝曄(時任大連長興島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王濤,大連莊河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金曉黎(時任大連莊河市副市長,已退休),大連莊河市原政協主席沙志華(時任大連莊河市昌盛街道黨工委書記),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副局長史曉明,大連莊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于成福(時任大連循環産業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時任大連太平灣臨港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于成發(已退休),大連莊河市副市長蘇長忠,大連莊河市供銷聯社黨委書記、主任劉四清(時任大連莊河市港口和口岸局局長),大連莊河市農村經濟發展局黨委書記、局長呂純忠(時任大連莊河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大連莊河市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孫毅,中國海監莊河市大隊大隊長蘇偉忠等14人黨內警告處分;對大連長興島經濟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楊廣志,時任大連長興島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顧強,大連市教育局局長趙陽(時任大連瓦房店市市長兼任太平灣管委會主任),大連金普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尚書臣(時任大連莊河市委常委、大連循環産業經濟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大連莊河市政協主席于德才(時任大連莊河市副市長),大連莊河市政府原副市級幹部孫甲未(時任大連莊河市規劃建設局黨委書記,已退休)等6人實施誡勉。時任大連市委常委、長興島經濟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金程和時任大連市副市長張軍,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均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四、安徽省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弄虛作假。中央環保督察發現,淮北、宿州兩市于2016年12月將尚未開工的相陽溝、寧王溝,尚未完工的老濉河和宿州市三塘等4個黑臭水體整治項目虛報為已完成,但部分工程至督察時實際尚未開工,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黑臭擾民問題仍然突出。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全省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地市上報整治完成情況失察;宿州、淮北兩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滯後,並虛報完成情況。

安徽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住建廳副廳長吳桂和、住建廳城建處調研員張敬玉(已退休)、淮北市城鄉建委副主任周向眾政務記過處分;給予住建廳城建處處長汪恭文、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李德臣政務警告處分;對淮北市委常委、烈山區委書記張力(時任淮北市城鄉建委主任)實施誡勉。

五、福建省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工作不嚴不實。中央環保督察發現,根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福建省近岸海域匯水區域的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平潭等6市1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但省環保廳和住建廳2015年研究擬訂的實施方案中,卻擅自放鬆國家要求,僅對廈門、平潭、晉江、石獅、東山等1市1區3縣明確了要求,導致提標改造工作嚴重滯後,工作不嚴不實。

福建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省環保廳巡視員楊榮郎、省住建廳副廳長王勝熙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省環保廳水處處長劉振鳴(已退休)、省住建廳城市建設處處長陳仲光實施誡勉。

六、湖南省湘潭市政府環保亂作為問題。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原環境保護部2015年10月要求湘潭市就湘潭電化科技有限公司無理拒絕執法檢查問題進行通報批評,但湘潭市為維護企業利益,擅自縮小通報範圍,通報文件僅主送原環境保護部和肇事企業。湘潭鹼業公司長期超標排放,在線監測設備運行不正常,監督性監測發現多次超標排污,但湘潭市及湘鄉縣兩級政府2016年12月出具備案申報文件時卻稱該企業“通過多年在線監控運行及各級環保監督性監測表明,污染物能夠實現達標排放”。湖南新新線纜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因存在環境問題被立案調查,但湘潭市高新區管委會卻書面建議湘潭市環保局免除處罰,市環保局違規對企業免除行政處罰。湘潭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還違規為位於綠心禁止開發區的富力城項目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導致企業違規佔地約200畝。

湖南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共問責21名幹部。其中,給予時任湘潭市委書記陳三新(與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合併處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湘潭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廣,湘潭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吳小月(時任湘潭市副市長),湘潭市經開區黨工委書記孫銀生,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院長廖曉燕(時任湘潭市發改委主任),湘潭市政府副秘書長章禮華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湘潭市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劉碩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湘潭市城管局局長趙雯緯(時任湘潭市政府副秘書長)、湘潭市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馮德清、湘潭市環保局局長蘇國軍、湘潭市政府副秘書長黃勇(時任湘潭市城鄉規劃局局長)政務記過處分;對湘潭市政府副市長羅偉實施誡勉。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其他9名幹部分別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大過、政務記過等黨紀政務處分。

七、貴州省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突出。中央環保督察發現,貴州省政府2014年1月批復的《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縣城總體規劃(2013-2030年)》,其用地紅線範圍突破草海保護區用地紅線,重疊面積達25411畝。2010年9月至2014年6月,威寧縣違規向中國草海國際養生基地房地産開發項目發放相關行政審批手續,該項目有15棟商品房和1家酒店位於保護區實驗區,佔地60畝;2013年至2016年,草海自然保護區範圍內的70多個建設項目中只有14個辦理環評手續,部分違法建設項目未按要求拆除。大規模違規開發建設,加之周邊大量生産生活污水直排,導致草海水質持續惡化。威寧自治縣和貴州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相關環保工作推進不力,甚至違規審批,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明顯。

貴州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省住建廳黨組書記、廳長張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與其它問題合併處理);給予省住建廳原正廳級幹部伍祥華(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省委農工委專職副書記,省農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楊興友(時任畢節市委副書記、威寧縣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畢節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威寧縣委副書記、縣長,草海自然保護區管委會主任陳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草海自然保護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常務副主任馮興忠(時任威寧縣委副書記、草海管理局黨委書記)政務記過處分。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其他11名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壓實生態環保責任、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推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上述通報的7起典型案例,有的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重視,不作為、慢作為問題突出;有的違規決策、胡亂審批,甚至干預執法,嚴重失職失責;有的擅自放鬆要求、降低標準,工作不嚴不實,甚至弄虛作假。這些問題及其背後的原因十分典型,當地要引以為戒,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務求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以看得見的成效取信於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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