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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答網民關於“無犯罪記錄證明受理範疇”的留言

2021-05-08 12:3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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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廣東省廣州市的網民“cici”(手機尾號8674)説:我已經通過深圳市某公司公開招聘的筆試和面試,根據招聘相關要求需要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該公司出具了開無犯罪記錄的委託函。本人到戶籍所有地,提交了身份證和委託函,辦事人員以無法律依據為由,拒絕辦理。但是打電話給深圳龍崗區公安分局了解到,在深圳本地戶籍人員,正常務工是可以用本人身份證和單位開具的函辦理到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現在的困境是:戶籍地不開具,但是用人單位又要求,沒有證明會影響正常入職。正常的事業單位務工,為何不能開具?

廣東省人民政府回復:
關於反映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問題,根據相關部門提供指引,受理範圍:1.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的(需提供申請前往地辦理簽證的相關材料或個人聲明)。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關於資質、資格註冊或執業,升學、服現役等以無犯罪記錄為前提的(需提供法律法規規章的全稱名稱及相關條款,以及參加相關資質、資格註冊或執業的考試報名或應聘申請材料)。3.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動要求無犯罪記錄的(原則上由單位辦理,不對個人開具)。4.有其他正當事由,確需公安機關出具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也需提供法律法規規章的全稱名稱及相關條款,以及正當事由的證明材料)。所需材料:①居民身份證②《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表》③申請事由説明材料:1.原則上由單位辦理,公安機關不受理個人申請。2.用人單位需與申請人簽有勞動協議或在編人員。3.由用人單位攜帶公函,寫明申請對象將從事的具體工作崗位、開具法律依據和必要性,前往公安機關申請辦理。4.用人單位派出代表一般為人事、政工等部門或者管理層人員,申請人本人應回避。5.用人單位可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但居住地公安機關只出具申請人居住時間以來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廣東省廣州政府服務熱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任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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