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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答網民關於“受疫情影響科研項目經費有結余,能否之後繼續使用”的留言

2021-12-31 07:4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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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江蘇南京的網民“李老師”(手機尾號2785)説:我是一名科研工作者,同時也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受益人。科技部公佈了關於科研結余資金的管理辦法,受到同事們的非常關注和歡迎。但是作為科研工作者,我想給科技部提一點建議,希望能在疫情這樣一個大環境下反映一小部分人的心聲。我的科研項目屬於2020年12月已經結題的,大家都知道,從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發以來,各種科研交流活動明顯受限。國際間,本來計劃書中打算出國交流的行程完全被擱置;國內交流呢,也是變得身不由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2020年底結題的科研經費還剩下大概2/5。按照老的經費使用規則,這2/5的經費需要在2年內用完。這個規定是正常情況下的,可是現在是什麼情況呢?疫情的不確定性,使得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真的不是自己想參加就可以參加的。就目前疫情的狀況,我估計我這2/5的結余資金5年後都還會有結余。所以我建議科技部:對於已經結題但尚有結余的科研資金,是不是也可以由所在單位徵求項目負責人意見後處置呢?

科技部回復:

關於科研項目結余資金管理的留言收悉,經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2021年8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針對科研經費管理等工作推出了一攬子新的改革舉措。其中,針對留言中提出的結余資金管理問題,《若干意見》規定,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後,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項目承擔單位要將結余資金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並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

為儘快落實改革要求,回應科技界關切,財政部、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相關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工作,2021年9月30日,財政部、科技部發佈《關於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管理新舊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財教〔2021〕173號),對結余資金管理作出明確要求,即自《若干意見》發佈之日起,已按規定留給單位使用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結余資金,不再執行兩年收回政策,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對於正在開展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尚未下達驗收結論的項目,結余資金處理按新政策執行。

因此,按照173號文要求,對於留言中提出的2020年10月已結題項目的結余資金,允許按照新政策執行,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後,結余資金將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感謝您對科技工作的支持。(科學技術部 資源配置與管理司)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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