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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産權局答網民關於“建議提高撤銷商標使用的申請受理標準”的留言

2022-03-25 14:3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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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北京的網民*手機尾號1301)説:

國家知識産權局對待撤銷商標使用的申請受理不夠嚴格,要求提供的證據很多是公開、易查的,完全可以在受理申請前做好查詢或者要求申請者查詢後提供未使用的證明,比如網站域名、百度搜索結果等等,而不是輕易受理後由企業花費人力物力來處理,導致企業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去答覆和解決不必要的申請。

國家知識産權局回復:

感謝您對商標工作的關注!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説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後應當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説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為減輕類似情況中註冊人的舉證負擔,我局已推出相應便利措施,對當事人于在先撤三案件中已經提交過使用證據的,且相關使用證據能夠證明本案中商標使用行為的,當事人可以提交書面説明,申請使用前案的證據材料,詳情可以登錄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指南欄目查閱相關信息。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標局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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