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答網民關於“省級科技獎項提名時須注重成果完成人的知識産權”的建議
來自四川成都的網民“科研小蟲”(尾號8775)説:科技獎項提名是為了激勵科研人員,但是目前存在有些獎項提名的第一完成人是單位或部門領導職務人員,他們雖很多也是有專業技術能力的,但平時行政事務纏身,很難有精力深入科研,結果導致實際幹科研工作的人員沒有得到應有提名。目前,被提名的科技獎項均未要求是論文的第一作者、課題負責人和專利完成人,也沒有對該科技成果將被用於申報獎項的告知同意和簽名等要求,有些只是口頭告知,但實際上有時科研管理部門連口頭都沒告知,這就有可能存在專利完成人不知道自己的成果將被用於報獎的情況,導致出現糾紛。
科學技術部回復:
關於省級科技獎項提名須注重成果完成人知識産權的意見非常重要。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是做好科技獎勵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省級科技獎具體辦法由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總體上看,各省級科技獎均要求提名者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提名材料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産權。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省級科技獎的業務指導,引導省部級科技獎一方面壓實提名者和候選者主體責任;另一方面加強誠信監督,完善公示和異議處理機制,對侵犯知識産權的行為依規嚴肅處理。(科學技術部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