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答網民關於“高層次人才安居房申請”的留言
來自海南三亞的網民“葛”(手機尾號5901)説:三亞市安居房申請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安居型商品房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出臺以後進入的人才(包括高層次人才),提供未在原戶籍地享受政策性住房的證明。經向哈爾濱市政府網站“百姓談”欄目諮詢,該證明在哈爾濱市無法開具。近四年,在海南依舊居無定所,無相應的住房優惠政策,申請常規的安居房還存在各種障礙,與自貿港引才政策和方針相悖,望解決。
如果真的為了解決高層次人才(已在海南工作三年以上且屬於事業單位)在海南的住房問題,沒有必要設置各種人為的障礙。為何不直接在三亞的安居房佈置中設置博士樓等針對性政策住房,切實解決高層次人才的在海南住有所居的問題!切實做到引進、留住人才!盼復。
海南省人民政府回復:
您好!經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實反饋,相關工作人員電話與您聯絡溝通,您所述的開具無保障性住房困難情況已告知解決辦法。根據《三亞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三府辦〔2019〕105號),2018年5月13日後引進的A、B、C三類高層次人才可申請1套人才公寓,D、E類高層次人才可享受人才等級相對應的住房補貼及購房補貼。目前,三亞市安居房項目暫無針對群體,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和市民可根據自身意願按政策予以申報。(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