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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答網民關於“完善境外提取現金相關制度”的建議

2024-04-02 14:5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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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廣東東莞的網民“越來越好呀”説:《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2017〕29號)第一條要求,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這給需要長期在境外工作的群體帶來極大不便。10萬元額度平均到每月只有不到8500元,很難滿足長期在境外工作群體的需要,且因沒有線上查詢渠道,故這類群體不能及時掌握剩餘額度情況,很容易超額,直接影響次年提現。建議一是取消超額後次年暫停境外取款的“懲罰性”措施,個人名下銀行卡提現超當年額度後,不影響次年提現。二是開放線上渠道查詢個人境外取款額度,以便於普通人查詢,避免不知情的違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回復: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關於您反映的問題,我局進行了認真研究。銀行卡是個人出境旅遊和商務等活動的重要支付工具,國家外匯局持續推進銀行卡跨境交易便利化,除對賭博、無交易背景轉賬支付、難以區分經常或資本交易性質等少數交易進行禁止或限制性支付外,對個人在境外刷卡正常消費無任何限制,且不納入個人年度便利化購匯額度(等值5萬美元)管理。除銀行卡外,目前外匯政策還支持個人使用移動支付、跨境匯款、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等多種方式進行境外交易,充分保障真實合規個人跨境支付便利。為完善銀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國家外匯局對個人持境內銀行卡(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在境外提取現金設置年度累計等值10萬元人民幣額度,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這一規定,一方面能夠有效滿足個人在境外的零星和小金額消費等現金支出需求。根據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數據統計,近年來個人持卡年度累計提取現金均值遠低於等值10萬元人民幣。另一方面也有利於防範不法分子通過銀行卡境外提現渠道從事違法違規交易。由於銀行卡交易信息包含個人身份證件、銀行卡卡號、交易金額、交易時間、交易地點等敏感信息,與個人權益密切相關,對於開放線上渠道查詢個人銀行卡境外提現額度的建議,國家外匯局將認真研究並審慎進行安全性評估。下一步,國家外匯局將堅持統籌便利化和防風險原則,進一步完善銀行卡境外交易管理。感謝您對外匯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際收支司)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