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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答網民關於“建議修改挂失補辦相關證明時須‘登報聲明’的舊規,方便企業群眾辦事”的留言

2024-04-11 15:22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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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甘肅天水的網民“楊先生”反映,挂失補辦不動産登記證明時,仍被要求“登報聲明”,併為此花費了800元登報費,增加了企業群眾的辦事成本。建議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改相關規定,切實提高群眾的辦事效率。

    甘肅省人民政府收到中國政府網轉去的網民留言後,認真研究辦理,作出如下答覆:

    關於您反映的“建議修改關於挂失補辦相關證明時須‘登報聲明’的舊規,方便企業群眾辦事”留言已收到,非常感謝您對政府工作的關心。

    經了解,您前往甘谷縣自然資源局辦理抵押權登出相關業務時,稱丟失了從銀行獲取的不動産登記證明。縣不動産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向您答覆了抵押權登出登記業務流程及要件材料等,並告知您根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對於不動産權利滅失的,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收回不動産登記證明;因丟失無法收回的,應當在不動産登記機構門戶網站或者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公告作廢。據此,您在《天水日報》刊登了遺失公告,花費800元。在公告15個工作日後,您再次前往甘谷縣不動産登記大廳申請辦理抵押權登出登記,因您工作繁忙,欲儘快完成登記,而您申請的業務需相關領導審核,無法做到即來即辦,甘谷縣不動産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告知您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隨後,您委託代理人持在《天水日報》刊登的遺失公告在甘谷縣不動産登記大廳申請辦理抵押權登出業務,並於當日完成登出登記。

    對您提出的建議,我們誠懇接受,今後我省凡能在不動産登記機構或縣(市、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告的事項優先選擇在網上公告,切實降低企業群眾辦事成本。感謝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希望您對我們的工作多提批評意見。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