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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浙江省嘉興市部分初中學校推行“平板教學”存在違規分班變相強制捆綁銷售監管缺位等問題的督查情況通報

2020-11-03 21:28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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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義務教育,強調深化義務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但是,一些地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甚至借推進教育信息化之機,變相推銷教輔産品,加重學生及家長負擔。近日,根據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的問題線索,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六督查組派員赴浙江省嘉興市進行明察暗訪,發現嘉興市部分初中學校在推行教育信息化“平板教學”過程中,存在違規按“平板教學”分班、變相強制購買平板電腦和捆綁銷售的教輔軟體、校企合作不規範不透明、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缺位等問題,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以是否購買平板電腦為依據,違規按“平板教學”分班,有悖義務教育平等原則。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的基本權利。督查發現,嘉興市實驗初級中學、清河中學、三水灣中學等初中學校以學生是否購買平板電腦為依據,開展“平板教學”分班,有違義務教育階段“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則和理念,也違反了《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關於“實行均衡編班,不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的規定。

二、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和捆綁銷售的教輔軟體等産品,加重學生及家長經濟負擔。督查發現,嘉興市南湖區和秀洲區轄內18所開展“平板教學”的初中學校,要求參加“平板教學”的學生購買指定品牌平板電腦,並一次性支付與其捆綁銷售的教輔軟體三年使用費以及三年的網絡流量費,合計3680元至6500元不等。該行為違反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中“學校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體或資料”的規定。同時,當地學校及有關部門未對內嵌于平板電腦且在“平板教學”中統一使用的教輔軟體進行規範,企業向學生及家長收取教輔軟體使用費,違反了《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中“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規範教育移動應用的進校管理,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的規定,加重了學生及家長的經濟負擔。

三、校企合作不規範不透明,剝奪了學生及家長對平板電腦的選擇權。督查發現,學校引進平板電腦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範,品牌型號選擇和議價過程不公開不透明,缺乏與學生及家長的溝通協商。一些家長向督查組反映,平板電腦和教輔軟體等均為學校指定,學生及家長事先對硬體性能、軟體功能等一無所知,既無選擇權又無議價權,有時連銷售主體是學校還是公司都搞不清楚。學生實際購買並使用的平板電腦和教輔軟體,卻由學校指定品牌、商定價格並簽訂購買合同,剝奪了學生及家長的選擇權、議價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等規定。

四、數字化教學資源進校園監管缺位,教育行政部門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到位。督查發現,目前嘉興市127所初中學校已有53所開展“平板教學”,佔比超過40%。其中,嘉興市南湖區和秀洲區分別有五分之四和三分之二的初中學校開展了“平板教學”。截至督查時,嘉興市2.2萬餘名初中生參加了“平板教學”,以人均支付費用5000元估算,嘉興市參加“平板教學”的初中生花費超過一億元,其中平板電腦的硬體花費近7000萬元。然而,嘉興市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未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加強信息化終端設備及軟體管理,建立數字化教學資源進校園審核監管機制”的要求,以“家長自願”、“家長與公司的市場行為”等為藉口置身事外,未及時制定出臺有關監管政策和管理規定,不履職不作為,導致有關問題未能及時解決,學生及家長對此意見很大。

督查組認為,嘉興市教育行政部門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對學校推進教育信息化工作監管缺位,對學生及家長的訴求簡單應付,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當地學校以教育信息化的名義,變相推銷平板電腦,校企合作不規範不透明,違規按“平板教學”分班,變相強制學生及家長購買平板電腦和捆綁銷售的教輔軟體,增加學生及家長經濟負擔。

浙江省委省政府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地方嚴格嚴肅調查,舉一反三解決好教育領域的類似問題。嘉興市委市政府當即成立專項整改工作組,深入查處,確保整改到位。國辦督查室將密切跟蹤相關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推動問題整改。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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