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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群眾反映當地對科研人員“雙創”鼓勵政策與國家政策不一致 天津市督促有關部門加快修訂文件推動支持鼓勵“雙創”政策落地

2021-01-14 16:2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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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韓先生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當地對科研人員“雙創”鼓勵政策與國家政策不一致,影響科研人員順利參與“雙創”活動。

國辦督查室收到韓先生留言後,經初步核實,及時轉天津市政府核查辦理。

天津市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後,立即組織核查。經查,群眾反映情況屬實。為促進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雙向流動,激發創新創業活力,2016年12月,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印發鼓勵科研人員雙向流動實施辦法的通知》。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壯大新動能的精神,2019年1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因早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件印發,且未及時修訂,客觀上存在部分內容與國家政策不一致的情況。一是“雙創”方式方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件規定了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選派到企業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共四種方式,而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只規定了兼職創新和離崗創業兩種方式。二是離崗創業期限方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件規定了離崗創業時間不超過三年,期滿後創辦企業尚未實現盈利的可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三年,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規定離崗創業期一般為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三是支持政策方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件規定了“雙創”期間科研人員實行彈性工作時間、依法享受工傷保險等支持鼓勵政策,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沒有相關規定。

經督查推動,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加快修訂相關文件,于2020年10月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在支持和鼓勵該市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方面與國家政策保持一致,並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細化“雙創”人員工資報酬、社會保險待遇等具體支持鼓勵政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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