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發現的問題
2020年11月,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要求,國務院辦公廳向浙江省反饋了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發現的問題,並將部分典型問題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進行了通報。浙江省高度重視,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並要求對反饋意見逐項分解,實行清單化管理,明確整改任務、責任主體、整改時限,抓緊整改落實、舉一反三,確保各項整改任務不折不扣落到實處。浙江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迅速對照反饋意見,認真做好整改落實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現將有關典型問題整改情況公開如下。
一、關於杭州市部分區縣違規向工程運輸車協會委託審批事項,相關協會借機變相強制吸納會員並收取會費問題的整改情況。督查發現,杭州市蕭山區、高新區(濱江)交管部門將工程運輸車協會驗車手續作為工程車通行證審批業務的前置條件,卻未在辦事指南中公開列出;蕭山區工程運輸車協會、高新區(濱江)工程車自律協會在辦理驗車手續時,變相強制物流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
針對上述問題,杭州市迅速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組織開展工程運輸車協會清理整頓。要求全市12家工程運輸車協會全部暫停各項活動,在2020年底前全面做好重新核實會員、制定會費標準、召開會員大會等工作。對逾期不能完成清理整頓任務的協會,依法給予警告並責令停止活動6個月,並在2020年度檢查中作不合格處理;對拒不整改的,依法給予撤銷登記。二是杭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第一時間取消與協會有關的通行證辦理前置條件,進一步規範統一全市通行證辦理流程和標準,依法依規辦理工程運輸車通行證。同時,全部解散清退與協會相關的工作聯絡群,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均由屬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行開展,不得委託協會等其他單位代為開展,並著手開發全市統一的工程運輸車通行證審批監管系統。三是杭州市民政部門迅速約談兩家行業協會負責人,暫停協會工作,要求重新核實會員、制定會費收費標準,堅決制止變相強制入會並收費行為。同時,委託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協會進行審計,並將根據實際調查及審計情況,依法對協會和相關負責人作出相應處理。四是開展違規費用清退。截至2020年12月15日,蕭山區工程運輸車協會已完成費用清退,其中720元年費項目已退還41家企業合計420840元,3000元保證金及與協會業務不相關的個人支出項目已退還213家單位合計639000元。此外,已清查糾正高新區(濱江)工程車自律協會強制會員到指定企業購買頂燈、安裝行車設備等行為。
二、關於嘉興市多所學校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指定品牌的平板電腦,違規收取教輔軟體服務費問題的整改情況。督查發現,嘉興市實驗初級中學、秀洲現代實驗學校等多所初中學校通過開展“平板教學”分班等方式,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指定品牌的平板電腦,捆綁搭售教輔軟體,並違規收取軟體服務費。嘉興市2.2萬餘名初中生參加“平板教學”,以人均支付費用5000元估算,花費超過1億元,其中平板電腦硬體花費近7000萬元。
針對上述問題,嘉興市委、市政府第一時間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迅速部署開展“大起底、大走訪、大調研”活動,對照問題逐項剖析整改,共清退平板電腦費用等7134.53萬元,實現了應退盡退。嘉興市全部暫停七年級學生“平板教學”,已按原價全部清退七年級學生平板電腦,共涉及學生8827名、金額2274.27萬元;已按評估價全部退還八、九年級學生的平板電腦差價,共涉及學生16752名、金額857.22萬元;已退還七年級學生自2020年9月1日後支付的和八、九年級學生自2019年9月1日後支付的教輔軟體服務費,共涉及學生26545名、金額3185.89萬元,之後由各縣(市、區)政府統一採購教輔軟體,向初中在校學生免費開放;已全部清退自2019年9月1日起向學生收取的網絡流量費,共涉及學生7764名、金額817.15萬元。同時,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三、關於嘉興市部分公安交管部門增設貨車註冊登記審批條件、將二手車上牌落戶與安裝GPS設備挂鉤並違規收費問題的整改情況。督查發現,嘉興市一些公安交管部門將貨車接入“車主惠”等第三方監控平臺作為註冊登記的前置條件,每輛車需繳納2800元設備費,以後每年還要繳納700多元的服務費,且部分交管部門要求辦事企業提供24項材料,遠超《機動車登記規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數量。
針對上述問題,浙江省公安廳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開展自查,重點排查在車輛註冊登記、車輛上路行駛等環節中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證明憑證、增設準入條件,違規委託審批事項以及增加或變相增加企業、群眾負擔等問題,對存在問題的要求立即進行整改。嘉興市成立調查組,全面核查貨車註冊登記操作流程、工程運輸車道路交通管理現狀、第三方監控平臺運作模式等,走訪智慧監控設備安裝公司、渣土行業協會、工程運輸企業、第三方監控平臺公司,發放問卷調查。2020年11月24日,嘉興市印發通知,要求全市不得將24項要求作為企業從事工程運輸的前置條件,明確因安全管理需要收集車輛、駕駛員及企業相關信息的,一律通過信息化手段獲取,不得要求企業、車主或駕駛員自行提供書面材料。同時,有序推進工程運輸車安裝智慧動態監控設備,一律不得將其作為安全監管的前置條件,不得指定服務供應商。
四、關於紹興市部分保障性住房長期閒置問題的整改情況。督查發現,截至2020年9月,紹興市2010年以來建成的棚改安置房中,有3012套未分配使用。
針對上述問題,紹興市迅速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整改落實工作,制定印發《3012套棚改安置余房閒置問題整改工作方案》,採取安置分配、公開拍賣、轉為人才租賃住房等3種方式全力整改。截至2020年12月29日,督查發現的3012套房源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安置分配1343套、公開拍賣1430套、轉為人才租賃住房239套。
五、關於部分轉供電主體收取電價明顯高於從電網企業購電均價問題的整改情況。督查發現,杭州市余杭區的創客空間2020年2月份電價為0.93元/千瓦時,加價幅度達41%。
針對上述問題,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綠凱創客空間立即整改,2020年2月至10月多收的電價共計51184.28元,已全部清退。之前未執行2018年以來6次降電價政策多收的電費總計27297.54元,已在2020年4月有關專項整治發現該公司存在違規加價行為後,于2020年7月全部清退。
各地方、各部門要學習借鑒浙江等地對督查發現問題認真整改的好經驗好做法,深入剖析共性問題和癥結根源,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切實以整改促落實助發展,全力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