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發現的問題
2020年11月,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要求,國務院辦公廳向青海省反饋了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發現的問題,並將部分典型問題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進行了通報。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省長第一時間在多份文件上作出批示,提出具體要求。青海省各地區各部門對照省政府印發的整改方案,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直接上手抓,多次作出安排部署,進行協調督導;分管負責同志分工負責、靠前指揮,深入現場辦公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具體責任單位倒排整改任務工期、加大工作力度,全省上下建立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推動整改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現將有關典型問題整改情況公開如下。
一、關於部分國有企業“找藉口”不執行或打折執行房租減免政策問題的整改情況。督查發現,青海省要求國有企業對中小企業減免半年房租,但青海物産物資配送有限責任公司以企業經營困難、“上面沒有通知”為由拒絕減免房屋租金;青海鹽湖新域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僅對承租企業減免一個月房租,落實減租政策“打折扣”。
針對上述問題,2020年10月23日,青海省國資委召集有關省屬企業召開國有企業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專項工作會議,詳細解讀減免房租政策,針對減免不到位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以督辦通知和專項約談等方式,對有關租金減免事項予以專項督辦,共印發督辦通知10期,約談相關企業負責人1次,開展現場督導檢查2次。截至2020年底,青海省屬企業已按有關要求累計減免各類房屋租金2000余萬元。青海物産物資配送有限責任公司已落實減免所屬經營性房屋3個月和經營性場地6個月租金,青海鹽湖新域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在已對承租戶減免一個月租金基礎上再為租戶減免兩個月租金。
二、關於制定清欠工作方案不週密、不務實,部分單位將無分歧欠款改為有分歧欠款,虛報償還金額、違規新增欠款問題的整改情況。督查發現,截至實地督查時,青海省未對困難縣市和拖欠主體研究制定有關統籌托底方案。青海省國資委將青海省西海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欠“無分歧賬款”調整為“有分歧賬款”,導致青海省西海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未及時償還欠款22312.97萬元。西寧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海東工業園區分別虛報還款金額3211.52萬元、17062.82萬元、966.74萬元。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拖欠民營企業賬款3858萬元。
針對上述問題,青海省清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清欠工作專題推進會,建立“周調度、周通報”制度,督促指導有關地區和部門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限期整改。截至2020年底,全省清償無分歧欠款45.41億元,按要求完成“清零”任務。一是2020年12月17日,青海省清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全省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統籌解決方案》,省財政部門根據有關市州政府和省級部門的救助申請,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幫助確有困難的地方和部門籌措資金用於還款,確保無分歧賬款應清盡清、有分歧賬款能清盡清。二是從西海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有未償還欠款22312.97萬元中,梳理出非逾期欠款1694.36萬元、拖欠國有企業等不在清欠範圍的欠款1860.6萬元,拖欠賬款總額為18758.01萬元。拖欠賬款中,進入司法程序及有分歧欠款3276.26萬元,無分歧欠款15481.74萬元(已清償完成)。三是經梳理,西寧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海東工業園區開發建設公司前期報送的清欠臺賬中,分別有48家涉及5372.89萬元和10家涉及957.56萬元不屬於清欠範圍內的國有企業及事業單位欠款,已向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請示予以調整核減。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所屬子公司欠款8231.35萬元已清償完畢,對所屬鹽湖機電裝備技術有限公司剩餘欠款8226.81萬元簽訂延期承諾書,對所屬三元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欠款604.66萬元,大柴旦礦區人民法院已受理三元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進入司法重整程序,後續將依據法院裁定結果支付。四是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拖欠民營企業欠款中,無分歧欠款3053.8萬元(已清償完畢1041.11萬元,已簽訂延期協議2012.69萬元),進入司法程序金額587.78萬元,不滿足付款條件的未到期質保金217萬元。
三、關於部分醫療機構長期拖欠醫藥流通企業賬款問題的整改情況。督查發現,2019年青海省醫藥流通企業回款期平均為239天,個別甚至超過5年;西寧市第三人民醫院拖欠37家民營企業1523.74萬元,其他公立醫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賬款情況。
針對上述問題,青海省衛生健康委組織省屬公立醫院全面梳理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醫藥賬款情況,青海大學附屬醫院已于2020年11月24日全部付清國藥控股青海有限公司藥品款876.289萬元。青海省人民醫院已支付國藥控股青海有限公司藥品款1023.95萬元,並於2020年11月5日和青海省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藥品及醫用耗材貨款支付合同》,青海省醫保局已向青海省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帶量採購藥品款206.8萬元。西寧市第三人民醫院拖欠37家民營企業1523.74萬元的藥品款,已于2020年11月16日全部付清。
四、關於青海省人民醫院欠繳904名醫務人員9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問題的整改情況。督查發現,青海省人民醫院對2007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入職的904名編外醫務人員,僅從2017年開始為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未繳納2007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金額達5965萬元,其中單位應繳納部分為4261萬元。
針對上述問題,青海省衛生健康委組織青海省人民醫院、西寧市醫保局進行研究,計劃于2021年6月前分9批次完成904名編外醫務人員養老保險費補繳工作。截至2021年1月,前4批次補繳2017.4萬元已落實到位,其中,2020年10月19日第1批次補繳450.5萬元,11月24日第2批次補繳539.99萬元,12月18日第3批次補繳500.98萬元;2021年1月20日第4批次補繳525.93萬元,後續補繳工作將按計劃推進落實。
五、關於西寧市部分轉供電主體收取電價明顯高於從電網企業購電均價問題的整改情況。督查發現,西寧市青藏高原農副産品集散中心從電網企業購電均價為0.48元/千瓦時,其轉供電價格為1.2元/千瓦時;西寧市建寧鋼材市場物業對商戶按照2元/千瓦時的價格收取電費,遠高於從電網公司購電均價。
針對上述問題,2020年10月16日,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通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轉供電環節電價檢查專項行動。10月20日,組成4個聯合督導組對各市州落實國家電價降費政策開展督導。印發《關於規範轉供電加價行為的提醒告誡書》,通過報紙、門戶網站、手機掌上平臺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期間,全省成立89個檢查組,抽調檢查、督導人員323人,對1347戶轉供電主體進行了檢查,發現涉嫌違規加價轉供電主體649戶,已清退多收電費7829.49萬元。青藏高原農副産品集散中心累計收取不合理加價電費947.38萬元,已于實地督查期間開展清退工作,累計確認完成退款登記手續商戶1884戶,退款金額947.38萬元,完成率100%。西寧市建寧鋼材市場物業轉供電加價問題涉及的兩家公司分別制定了清退方案並立即開展清退,累計收取的不合理加價電費8.79萬元已全部清退完畢。
六、關於部分中央財政直達資金使用不規範問題的整改情況。督查發現,西寧市財政局違反抗疫特別國債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將用於西寧市第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等6個項目的3.17億元,直接打包撥付給西寧市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西寧市湟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針對上述問題,青海省于2020年10月14日將違規打包撥付給西寧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3.17億元直達資金原渠道全部退回國庫,嚴格按照中央財政直達資金管理要求落實至受益對象。由於西寧市湟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實行公司報賬制,西寧市財政局根據企業申請,直接將資金通過國庫支付系統撥付至第三方賬戶。
七、關於西寧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違規設置網約車運輸證審批條件問題的整改情況。督查發現,交通運輸部等7部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西寧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均允許個人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但西寧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在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審批業務時,不受理個人司機申請,違規要求個人司機必須與網約車平臺公司簽訂挂靠協議。
針對上述問題,青海省政府于2020年11月23日召開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專家組座談會,邀請網約車司機、網約車公司、網約車服務公司、西寧市相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員共同探討,採取多種措施促進網約車規範發展。一是對“西寧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相關欄目進行調整,取消了簽約平臺公司意見、市交通運輸部門審批意見、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審批意見等欄目,只保留“申請單位(申請人)意見”,並向個人依申請核發《西寧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二是督促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寧分公司,在個體車輛挂靠與其有合作關係的15家服務管理公司名下簽訂合同時,取消“個人車輛必須過戶到管理服務公司名下”條款,在正常保險參保費用範圍以外不得收取高額管理費。三是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條件、要件和辦事流程製作成《辦事指南》電子版及紙質版,通過在省政務服務網公開、在辦事窗口擺放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實現網上可查、電話可詢,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清晰指引。
八、關於部分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使用進度滯後問題的整改情況。審計查出海東市平安區保障性安居工程歷年結余結轉資金2327.06萬元未有效使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蘭縣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財政資金930.93萬元尚未使用。督查發現,截至督查時海東市平安區仍有2274.52萬元資金沉澱在財政部門,都蘭縣930.93萬元資金仍未使用。
針對上述問題,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建立專項辦理工作機制,將整改問題清單反饋各地,督促各地嚴格落實責任,確保問題及時整改到位。海東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府分別督促平安區、都蘭縣統籌盤活保障性安居工程閒置和存量資金,加快項目前期和施工進度,採取調整資金使用計劃、嚴格支付工程款等方式,確保資金髮揮效益。截至2020年底,督查發現的平安區2327.06萬元、都蘭縣930.93萬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已全部支出。
各地方、各部門要學習借鑒青海等地對督查發現問題認真整改的好經驗好做法,深入剖析共性問題和癥結根源,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切實以整改促落實助發展,全力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