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區群眾反映仲介機構借辦理鄉鎮船舶登記之機收取不合理費用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認真組織核查並督促有關方面退還違規收費
防城港市港口區鄧先生、黨先生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港口區政府委託仲介機構辦理鄉鎮船舶登記發證業務,仲介機構借機收取各種不合理費用,增加了漁民負擔。
國辦督查室收到相關留言後,經初步核實,轉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核查辦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後,安排自治區政府督查室組織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防城港市政府開展核查。經核查,鄧先生、黨先生反映問題屬實。2015年10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部署加強漁船安全管理工作,明確“三無”船舶的登記管理,由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負責,納入鄉鎮安全監管。2022年1月,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在未經合法性審查的情況下印發通知,向各鄉鎮政府(街道辦)推薦3家漁業船舶仲介機構,明確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可選擇委託其中1家仲介機構發證及提供相關服務。港口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在開展涉漁“三無”船舶登記發證工作中,直接委託仲介機構代為辦理相關證件申請、實地審核及證件發放等相關工作,並由仲介機構收取服務費、辦證相關費用。核查組認為,港口區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將履行船舶登記職責應當承擔的費用轉嫁給群眾承擔,屬於亂收費行為。據統計,截至核查組核查時,3家仲介機構共向港口區辦證群眾違規收取費用105.11萬元,涉及船舶1389艘。其中,按200—500元/艘的標準收取服務費56.54萬元,按420元/艘的標準收取辦證費用48.57萬元。
經督促,港口區政府已明確服務費、船牌製作、船號噴字及證書製作等費用由港口區財政統籌解決,責令3家仲介機構將違規收取的105.11萬元費用全部退還,要求港口區農業農村水利局撤回之前印發的通知,並約談、批評港口區農業農村水利局以及各鄉鎮(街道辦)相關負責人。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以此次核查整改為契機,督促防城港市舉一反三,組織開展同類問題排查整改,加大對涉漁“三無”船舶登記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