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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反映分公司成立近兩年後仍未在小微企業名錄中查到 市場監管總局和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完善小微企業劃型判定規則和流程助力小微企業享受各項扶持政策

2023-01-31 17:11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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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蘇女士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市場主體反映問題通道留言稱,其所在的公司2020年在深圳市龍華區設立了一家分公司,但直至2022年仍無法在全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網(小微企業名錄)中查詢到,影響到分公司申請租金減免。

國辦督查室收到蘇女士留言後,經初步核實,轉送有關方面核查辦理。經核查,蘇女士所在的公司于2020年7月在深圳市龍華區設立分公司(以下簡稱“龍華分公司”)。在2020年度,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修訂小微企業名錄判定標準和數據規範的通知》(市監注〔2018〕84 號)中小微企業有關判定標準(GS46-2018),龍華分公司屬於當年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納入小微企業判定範圍,因此該企業當年未納入小微企業庫。在2021年度,按照市場監管部門有關工作流程,每年6月30日前已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報的企業將由判定系統自動進行比對,認定後納入小微企業名錄。2021年7月,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按程序啟動2021年小微企業認定納入工作,系統自動執行判定操作于7月中旬完成。龍華分公司7月29日第一次報送2020年度年報,故2021年仍未能獲系統判定並納入小微企業名錄。經推動,2022年5月,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通過人工方式對龍華分公司進行重新判定後,將其納入小微企業名錄。

為解決企業補報年報不能及時由系統判定劃型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于2022年8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劃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76號),明確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補報年報或修改年報數據後,應及時進行重新判定,進一步完善了小微企業判定規則。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主動優化小微企業判定流程,加快小微企業判定頻率,將判定系統中原來“每年7月中旬判定小微企業”的設置改為“企業報送年度報告後2個月內自動進行小微企業判定”,以確保企業報送年報後得到及時判定,助力小微企業享受各項扶持政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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