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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反映寧陽縣部分高中違規引進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教學活動 山東省教育廳和泰安市政府認真核查並督促有關學校退費整改

2023-02-15 10:42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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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陽縣群眾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寧陽縣部分高中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在學校進行日語培訓,並收取高額培訓費,增加了學生家庭經濟負擔。

國辦督查室收到群眾留言後,經初步核實,轉山東省政府核查辦理。

山東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後,責成山東省教育廳和泰安市政府核查辦理。經核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寧陽縣第二中學、第四中學、復聖中學、金橋學校引進校外培訓機構進入校園開展日語教學。其中,寧陽縣第二中學、第四中學引進泰安市高新區尚本文化教育培訓學校參與本校的日語課程培訓,兩校參加日語培訓的學生分別有282人和119人,培訓費為每生12000元;金橋學校引進寧陽麥田教育培訓學校參與本校的日語課程培訓,參加日語培訓的學生有93人,培訓費為每生13800元;復聖中學高二年級、高三年級分別引進寧陽麥田教育培訓學校、大連市高新區芥末外語培訓學校參與本校的日語課程培訓,高二年級參加日語培訓的學生共有71人,高三年級參加日語培訓的學生共有152人,培訓費分別為每生12000元和16800元。相關培訓費均由學生家長一次性支付給培訓機構。核查組認為,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六門外語屬於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外語類科目,學校應根據師資配備和學生志願開設相關外語課程。上述4所學校相關行為不符合《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有關精神,違反了《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教財〔1996〕101號)有關規定。上述4所學校還存在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提供校舍給培訓機構使用的問題。

經督促,泰安市教育局要求寧陽縣第二中學、第四中學、金橋學校、復聖中學立即停止與校外培訓機構的合作,協調培訓機構全部退還學生剩餘課時費用共計126.88萬元。山東省教育廳將寧陽縣4所學校違規辦學行為進行全省通報,並責成泰安市教育局指導學校制定日語教學過渡方案,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通過聘用日語教師、與高校合作或購買服務等方式妥善解決現有日語班學生日語學習問題。

山東省教育廳表示,將在全省範圍內進一步規範高中小語種教學組織實施,加強小語種學科教師配備;組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堅決查處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等問題;加強中小學校財務管理,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加強教育收費日常監督和定期檢查,對發現的違規收費問題嚴肅處理;加強教育資産管理,對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産行為進行嚴格監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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