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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四、開展失業調控,加強就業管理

    (十五)建立失業預警機制,制定預案和相應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失業進行調控,緩解失業引發的各種矛盾。對因國內國際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困難行業,要及時採取專項政策措施,努力減少失業,保持就業局勢穩定。

    (十六)繼續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充分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産、閒置資産和關閉破産企業的有效資産,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分流安置企業富餘人員。對於産權明晰並逐步實現産權多元化、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30%以上,並與其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部門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十七)穩步推進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産工作,嚴格審核並監督落實職工安置方案,規範企業操作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國有企業實施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産,職工安置方案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凡職工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辦法不明確、資金不落實的企業,不得進入重組改制和破産程序。要指導企業在關閉破産準備階段通過多種有效形式,深入宣傳政策,使職工了解政策內容和操作程序。要切實加強對企業關閉破産過程中職工安置工作的監督指導。關閉破産終結後,要及時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十八)規範企業裁員行為。切實加強對企業裁員的指導。對於企業成規模裁減人員的,裁員方案要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一定數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當地政府報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妥善解決拖欠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

    (十九)深化勞動力市場制度改革,打破勞動力市場城鄉、地區的分割。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定期開展勞動力市場清理整頓活動,加強對各類職業仲介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勞動力市場中的違法亂紀行為,規範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用和職業仲介行為。建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制度,規範勞務派遣行為。充實勞動保障執法監察隊伍,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嚴格禁止和堅決糾正超時工作、不簽訂勞動合同、故意壓低和拖欠工資、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隨意裁員等行為。

    (二十)完善就業和失業統計制度。加強失業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定期開展全國城鎮勞動力調查,準確掌握全國勞動力市場供求變化。

    (二十一)加快推進就業工作法制建設。認真總結就業再就業的工作經驗,抓緊研究制定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明確和強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為形成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就業問題的長效機制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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