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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五、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

    (二十二)建立就業與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切實保障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基本生活,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辦法,結合其求職和參加職業培訓的情況完善申領條件,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和幫助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儘快實現就業,並妥善處理好其就業後的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險問題。要合理確定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拉開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距離,分清層次,相互銜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標準體系,既要切實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更要有利於調動有勞動能力人員就業的積極性。

    (二十三)進一步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礎管理。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職能作用,加強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及時掌握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就業及收入狀況,實施有針對性的幫助和服務。

    (二十四)妥善處理並軌遺留問題。從2006年起,企業新裁減人員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沒有實現再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各地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並軌人員在再就業、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勞動關係處理等方面的遺留問題。

    (二十五)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再就業的功能。東部地區在認真分析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結余狀況,統籌考慮地方財政就業再就業資金安排的前提下,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進行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二十六)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繼續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切實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後的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工作,將更多的勞動者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要逐步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政策,改進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強化繳費與待遇挂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形成促進就業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良性互動。積極創造條件為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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