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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在地方立法方面取得最新試點成果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5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11月25日電(記者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會24日公佈其在地方立法方面的最新試點成果。圍繞科教興市的主題,上海市人大在過去一年半間對所有相關的地方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清理,最終形成包括219件近期、中期和遠期建議立法項目及其配套規範性文件在內的立法框架,從而完成上海地方立法機關首次建立“一攬子立法框架”的試點。

    過去的地方立法主要通過“部門立法”的形式,最終形成的地方性法規從起草到內容往往也只牽涉到個別政府部門,但此次上海對傳統模式進行了全面創新。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説,圍繞一項重大主題,進行“一攬子立法框架”的設計,有助於改變過去立法分散淩亂、不成體系的不足,促使不同政府部門所建議的立法草案相互“兼容”。同時,通過法律來調整和保障地方的發展戰略,也將成為政府公共行政手段之外有益的補充。

    上海市人大從去年5月開展《上海市促進科教興市戰略實施的地方立法框架》課題研究,組織了教委、科委、發改委、人事局等23個政府部門,分別圍繞科技、教育、人才、知識産權、信息化、産業發展、投融資等19個分課題進行立法研究。最終形成一份促進科教興市戰略實施的地方立法框架表。

    根據立法框架,《發展循環經濟若干問題的決定》將是框架中最先醞釀的立法項目,上海立法機關爭取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形成較為成熟的立法草案。在2005年至2008年間上海將完成11項科教興市重點立法項目,2008年將形成《終身教育條例》《科技資源共享促進辦法》《創業投資條例》等3個地方性法規的立法草案。

    除47件建議近期抓緊起草的立法項目及其配套的規範性文件外,上海促進科教興市戰略實施的地方立法框架還包括38件建議抓緊調研的中期立法項目,以及134件目前立法條件尚未成熟、需要作前瞻性研究的建議適時開展立法課題研究的遠期預備項目。

    長期以來,制約上海科技創新能力提高的體制性矛盾主要是管理體制條塊分割,政府主管部門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公共科技資源在部門之間分割,缺乏有效配置和綜合集成。科教興市戰略“一攬子立法框架”的建立,使上海各部門間的責、權、利劃分有了法律依據,能夠充分釋放“科技是第一生産力”的動能和“人才是第一資源”的潛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