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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就相互承認和執行民商事判決達成共識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田雨)記者4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日前應邀率團到澳門訪問,就《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承認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進行首次磋商。

    本次磋商,經過雙方坦誠交換意見,內地與澳門特區代表就起草《安排》的主要原則、承認和執行判決的範圍、“判決”的種類、承認和執行判決的條件以及《安排》的溯及力等問題已基本達成共識;同時,雙方均表示將儘快進行第二次磋商。

    黃松有指出,本次磋商目的十分明確,即儘快在兩地間建立起相互承認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執行機制,為兩地居民、企業提供司法保障,以推動兩地經濟的進一步交往和繁榮,在司法領域真正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兩地司法協助應當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求同存異,在“一國兩制”下,不同法域的協助應當比國與國之間的合作更為高效、便捷。雖然兩地法律制度的設置尚存差異,法律概唸有不同之處,但只要雙方共同努力,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發揮聰明才智,在兩地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間就會找到最佳結合點。

    黃松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內地與澳門特區的司法協助工作,積極推動、把握兩地磋商的進程。2001年8月15日,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澳門基本法第93條規定,簽署了關於兩地司法協助的第一個文件,即《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及調取證據的安排》。通過雙方認真、坦誠的協商,《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承認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定會取得令人滿意的成果。

    黃松有訪澳期間,拜會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並與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檢察院檢察長何超明、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廉政公署副專員陳錫豪等就兩地如何進一步開展司法協助與交流進行了工作會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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