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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將設立專項資金幫助海外留學歸來人員創業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5日   來源:光明日報

  上海將設立專項資金幫助“海歸”創業;在國家及本市允許和鼓勵投資的行業範圍內,留學人員企業註冊資金可享受同類企業的最低限額標準。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長毛大立日前在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為吸引海外高層次優秀人才,上海市將出臺《關於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 若干規定》,新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留學人員創業、科研啟動資金缺乏,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留學人員子女不能報考大學,入外籍留學人員在上海工作或創業不能參加社會保險等問題,一直以來是留學人員反映較多的熱點問題。新規定使這些問題迎刃而解。上海將設立專項資金,多渠道籌措經費,專項用於高層次留學人員來上海創業、工作、短期講學的資金資助有關補貼;凡來本市工作或創業的留學人員,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

  改革開放以來,上海共派出留學人員12萬餘人,約佔全國的六分之一。目前在上海工作、創業的海外留學人員已達5.6萬餘人。(記者曹繼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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