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獲悉,北京市安監局、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再次向本市煤礦企業申明:從明年起,煤礦主要負責人不下井帶班,將被處以15萬元罰款。如果所管煤礦3個月內發現2次以上重大隱患仍在生産,吊銷礦長證,5年內不準再擔任任何煤礦負責人。
北京煤監分局負責人説,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可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事故隱患,保障礦工的人身安全,是強化煤礦企業安全責任主體地位的重要手段。
為此,北京市從明年起將嚴格執行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作業制度。所有煤礦每個班次至少有一名負責人員或生産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現場抓安全。煤礦監管監察部門將開展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對不按規定辦的企業,除了將通報批評外,還將被處以最高15萬元的處罰。
此外,對煤礦企業存在國務院有關部門《特殊規定》中公佈的15條隱患之一卻仍在生産的,責令停産,並處最高200萬元罰款;對3個月內發現2次重大安全隱患仍然生産的,立即關閉,並吊銷礦長資格證,5年內不得再新開煤礦或任礦長。(記者 王東亮)
北京市今年關閉83個煤礦
9日上午,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副局長賈太保在全市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會議上透露,截至11月20日,北京市已經關停了59個非法煤礦,到年底其餘24個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也將依法予以關閉。全市具有合法開採證件的102個煤礦中,有51個煤礦領取了安全生産許可證。
今年1至11月,全市煤礦共發生死亡事故8起,死亡9人,分別比去年減少了11起、22人。平均百萬噸煤炭死亡率為1.1,比去年下降了2.2。
北京市安監部門明確:今後凡發生瞞報死亡事故的煤礦依法予以關閉,沒收全部安全風險抵押金,有關責任人按相關法律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王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