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中國銀監會獲悉,我國將陸續實施四項措施,提高銀行業的對外開放水平。
這些措施包括:一、將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自2005年12月5日起擴大到汕頭、寧波,同時將提前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哈爾濱、長春、蘭州、銀川和南寧五個城市的人民幣業務,使開 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從18個增加到25個。二、適當降低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營運資金的要求,將外國銀行分行對各類客戶(包括中國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營運資金最高一檔由目前的5億元人民幣降低為4億元人民幣,將外資獨資、合資銀行在華分行對各類客戶(包括中國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營運資金由目前的3億元人民幣降低為2億元人民幣。三、研究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實行更加優惠的準入政策。四、2006年銀監會將適時調整外資金融機構從中國境內吸收的外匯存款佔其境內外匯總資産的比例。(記者 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