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楊維漢)自從最高人民檢察院1988年建立檢察機關新聞發言人制度,2003年修訂和完善這項制度以來。目前全國已有三分之二的省級檢察院先後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檢察機關新聞發言人制度已經成為公眾了解檢察機關的一個重要窗口。
記者從15日開班的全國檢察機關首期新聞發言人培訓班了解到,舉辦這次培訓班,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動全國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目的是通過學習和研討,進一步提高對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學習新聞發佈的基本知識、要求和技能,提高新聞發言人的業務素質和新聞發佈質量,規範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各省級檢察院新聞發言人將接受為期5天的集中培訓。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張常韌説,檢察機關的新聞發佈是加大檢務公開和對外宣傳力度的有效方法;是檢察機關加強輿論引導,把握宣傳主動的重要途徑;是了解社情民意的很好渠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