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5日發佈進一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産品出口的有關措施,從2006年1月1日起,將對部分産品停止加工貿易、調整出口退稅並控制部分資源性産品出口數量。
據悉,不再進行加工貿易合同審批的産品有:進口滴滴涕原藥、六六六原藥等農藥原藥,出口農藥;進口木片、原木、木漿,出口木漿或紙張、紙板;進口生皮,出口半成品革或成品革;進口廢銅或銅精礦,出口未鍛軋銅。
取消煤焦油和生皮、生毛皮、藍濕皮、濕革、幹革的出口退稅;25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農藥,汞,鎢、鋅、錫、銻及其製品,金屬鎂及其初級産品,硫酸二鈉,石蠟的出口退稅率下調到5%。
對於部分可用竭的資源性産品,進一步控制出口數量。對稀土等産品出口數量要適當調減。焦炭出口配額量維持上年水平,不再增加。嚴格控制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成品油。2006年,除大連西太平洋、湛江東興煉廠以及部分必須履約的長期合同外,不再批准其他的原油加工貿易合同。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與境外企業簽訂的長期合同中必須履約出口的(包括供應港、澳航煤等),儘量從上述企業加工貿易出口量中安排,確有困難的可按一般貿易出口。(記者丁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