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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提出“十一五”期間四大工作目標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6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張曉松)保護資源更加嚴格規範,保障發展更加持續有力,服務社會更加全面優質,維護權益更加切實有效。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李元在16日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會議上,提出了國土資源部“十一五”期間將努力實現的四個工作目標:

    ——堅持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制度,使耕地減少過多的狀況得到有效控制。“十一五”期間,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特別是佔用耕地的數量將得到嚴格控制;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將得到嚴格的保護;以建設促保護,土地整理復墾力度將顯著加大。同時,建立起礦産資源開發的正常秩序,使亂採濫挖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資源整合取得顯著進展,礦山佈局趨於合理。海域使用管理繼續強化,海洋資源環境保護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參與宏觀調控的體系基本建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參與宏觀調控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區域政策和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建設項目用地,提供有效保障。國內礦産資源保障和供應能力顯著增強。海洋産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達到5%以上。

    ——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提高,徵地制度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快,被徵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基本建立。完成農民集體土地産權界定。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能力和防治能力得到新的提高。近海海域污染和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比2005年減少30%。

    ——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明顯加快,金土工程基本完成,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的國土資源管理運行體系。政務公開的各項制度和措施進一步落實,以公開便民為原則的現代行政程序全面建立,國土資源各項公益性事業得到進一步加強,社會化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大力開發利用地理信息資源,測繪服務能力明顯增強。

    李元表示,當前和今後一個很長的時期,將是資源供需矛盾的凸顯期,資源利益衝突和訴求的高發期。緩解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是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對此,國土資源部門有著清醒的認識,今後將繼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不斷提高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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