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 杜宇) 針對日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建設部有關負責人18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詳細介紹了文件的內容。
記者發現,這份旨在通過改革城鎮供熱體制,實行用熱商品化、貨幣化的文件呈現六大亮點。
供熱價格形成更科學
這位負責人説,城鎮供熱實行政府定價,並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
建立熱價與燃料價格的聯動機制。各地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供熱的燃料特點,當煤炭等燃料價格在一年內變化達到或超過10%後,相應調整熱力生産的出廠和供熱銷售價格;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通過財政補貼的辦法,解決煤炭價格上漲對供熱企業的影響,確保正常供熱。
採暖費補貼發放更合理
這位負責人説,採暖費補貼將實行由“暗補”變“明補”。各地區在制定採暖費補貼政策時,應根據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住房標準、收入水平、城鎮供熱平均價格、採暖期限、企業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總體補貼水平,統籌考慮各類人群的補貼標準和發放辦法。採暖補貼資金來源為原“暗補”時財政、單位用於職工的採暖費用。
供熱市場更完善
這位負責人指出,各地區在推進供熱體制改革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逐步達到投資多元化、運營企業化、服務社會化,提高供熱投資運營效率和産品質量,改善供熱服務,滿足用戶需求。
要加大國有供熱企業的改革力度,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和應變能力。允許非公有資本等各种經濟成分的企業參與熱源廠、供熱管網的投資、建設、改造和經營。
困難群體採暖更有保障
這位負責人説,各地區在城鎮供熱體制改革過程中,要高度重視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冬季採暖問題。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時,要將解決好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採暖問題作為重點內容,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落實資金,通過多種途徑、採取多種措施加以解決。
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採暖資金的籌集,以同級人民政府為主,上級人民政府可通過適當方式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將在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中,統籌考慮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採暖保障支出因素。
供熱資源更節能
這位負責人表示,要堅持集中供熱為主,多種方式互為補充,鼓勵開發和利用地熱、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供熱。要改變機關、企事業單位後勤部門分散供熱的模式,實行供熱社會化、專業化。
大力促進供熱採暖節能工作。穩步推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制度,促進供、用熱雙方節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築必須安裝樓前熱計量表和散熱器恒溫控制閥,新建住宅同時還要具備分戶熱計量條件;既有住宅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熱計量方式,熱計量系統改造隨建築節能改造同步進行。
供熱市場監管更有效
這位負責人指出,要加強供熱市場監管和應急保障。各地區要對供熱市場準入、退出、價格、質量和安全等實行有效監管,規範供熱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
要建立健全城鎮供熱預警和應急保障機制,制定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確保安全穩定供熱。對可能出現供熱燃料緊張的地區,要實行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制度;對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企業,要有應對措施,必要時依法實行臨時接管。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