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 劉錚、何雨欣、杜宇)國家統計局20日在公佈修正後的2004年GDP數據的同時宣佈,將根據經濟普查數據,對1993年以來的歷史數據進行相應修正。
“為了保持GDP數據的歷史可比性,按照國際慣例必須對歷史數據進行修正。”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明確表示。
記者了解到,隨著數據的不斷完善,或者是計算方法和分類標準發生了變化,需要對GDP數據進行修正,這是統計領域的國際慣例。例如,美國每進行一次普查就會根據新掌握的資料,對歷史數據進行修正,而且一直追溯到1929年。
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的努力,我國的統計方法和制度已基本與國際接軌。2003年底,國家統計局就宣佈,今後若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要對GDP的歷史數據進行修正和發佈。
目前,國家統計局正在以這次經濟普查年度的GDP核算數據為基礎,採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普遍使用的趨勢離差法,對1993年以來的歷史數據進行相應的修正。修正結果將另行公佈。
李德水説,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以這次經濟普查資料作為進行2005年國民經濟核算、總結“十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編制“十一五”規劃和2006年計劃的基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