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2月20日電(記者訾紅旗)河南省即將建立一種新的由編制、組織、人事、財政四部門相互制約的鄉鎮機構人員工資發放辦法,以求從嚴格鄉鎮機構人員的工資發放管理入手,確保改革後鄉鎮機構人員不再膨脹。
河南省深化和完善鄉鎮機構改革督導辦公室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鄉鎮機構改革後,實行“鄉財縣管”或由縣(市、區)“收支統管”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全額供給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離退休費,將納入縣(市、區)財政工資統發範圍,由縣(市、區)財政代發。
這位負責人説,此舉旨在從鄉鎮人員的工資發放入手,控制鄉鎮機構人員再次出現膨脹。今後縣級機構編制部門將根據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嚴格控制鄉鎮機構人員編制數量;組織部門在核定的鄉鎮領導職數內,配備鄉鎮領導;人事部門根據核定的編制,招錄工作人員,核定人員工資;縣級財政部門按照編制部門提供的編制內人員名單,依據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標準,逐人逐月發放工資。(完)